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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4996
名称 台江区双丰村市一医院北侧金鱼池房产整幢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2-10-30
挂牌结束日期 2012-11-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福州市台江区双杭街道双丰村市一医院北侧金鱼池房产一幢,占地面积约1650,总建筑面积为8690.26㎡。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的月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52.1416万元(即每平方米月租金挂牌价约60元),从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双杭街道双丰村市一医院北侧金鱼池内,占地面积约1650,总建筑面积为8690.26㎡。该标的西临广达豪门,南临华伦中学,大门口已修建8宽道路直通广达路,距广达路约100。该标的为六层钢混结构,层高一层约为4.8M,二至五层约为4.5M,第六层为附属配套房,外墙为面砖贴面,楼地面为水磨石面层,有大面积的周转场地与停车场地,具体以现场状况为准。租赁标的的房屋使用权证上注明的用途为仓库。租赁标的现出租作为教学场所使用,原租赁合同已于2009611到期,经法院判决,原承租方最迟应于2013116日前将租赁标的退还给出租方。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不限用途,但须合法使用,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转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是依法经营,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年业务收入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且能提供最新经年检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及2010年与2011年经依法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业绩证明等资料的企事业单位。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6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期限自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办理移交之日起计算。自与原承租方办理移交之日起,承租方享有三个月装修免租期。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要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规划、消防、环保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及改造费用等)。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物业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若承租方在三个月未完成租赁物装修的,第四个月开始,出租方则按约定收取租金。

2、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没有相关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本租赁标的不得转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的租金,在签订合同当日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转账。租金按月支付,免租期届满后,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加收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未及时搬离物业的,出租方有权随即停止向承租方提供经营办公所需的资源,同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实际占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场地占用费(按正常租金标准计算)及逾期付款滞纳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若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最后一个租赁年度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30日计算)

4、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出租方不保证原承租方于2013116前能搬离租赁场所,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负责与原承租方沟通协商或使用其他合法渠道,使原承租方在法院判决的期限届满前搬离租赁场所,以便承租方顺利承租。若2013831前,承租方仍无法让原承租方搬离的,物业租赁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是否承租,出租方及竞价组织方概不承担承租方在竞价过程及催促原承租方搬离租赁物过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公告期限:2012103020121120(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3115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止或另行公告)

七、交易规则及其他承租条件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 联 系 人:林先生、林女士;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