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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158
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接待中心一层店面及部分办公用房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3-09-05
挂牌结束日期 2013-09-2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医科大学接待中心一层店面及部分办公用房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7686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6%。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接待中心一层)。建筑面积:约427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是大约数,具体以实地看样为准。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用于银行机构提供金融业务服务所需场所。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转租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给他人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12月份的租金,以后每个年度的租金应在每年度开始的1月份一次性缴纳。

3、承租方如需装修改造,其改造方案须事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承担全部法律及安全责任。同时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公摊费用等。

5、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改造、装修及使用过程中需办理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消防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有关费用自行解决。

6、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城市建设需要或出租方整体规划建设需要使用出租场所的,则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952013924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850015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