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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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3#02店及库房等3套店面分别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3-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3-3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先锋路30号银华花园。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租赁标的名称 |
计租面积(㎡) |
状态 |
第一年月租金(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银华花园3#02店及库房 |
49.97 |
空置 |
3248 |
1 |
2 |
银华花园7#08店 |
32.65 |
租期于2020.1.17到期 |
2873 |
1 |
3 |
银华花园9#06店 |
47.46 |
租期于2020.3.31到期 |
5221 |
1.5 |
提示:以上标的分别招租。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店面(排除餐饮、娱乐、住宿酒店、汽车美容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首年月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三个月一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先交后用),后续租金于每期首月的 10 日前付清;
6、租金递增方式:每个租赁年度按上一租赁年度租金的5%递增;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意向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后,因原合同尚未到期或原租户合同到期后搬迁拖延了新承租户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6、以上租赁标的原承租方可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租赁标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7、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银华花园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按其要求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自觉缴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租方改委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3月10日— 2020年3月3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