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3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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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永安市14个店面分别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6-0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约,㎡) |
每年月 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永安市五一路356号店面 |
37.5 |
1730 |
10000 |
2 |
永安市五一路362号店面 |
18.5 |
850 |
5000 |
3 |
永安市五一路366号店面 |
45.1 |
2030 |
10000 |
4 |
永安市五一路376号店面 |
28 |
1290 |
5000 |
5 |
永安市五一路372号店面 |
16 |
740 |
5000 |
6 |
永安市五一路380-1号店面 |
28.26 |
1300 |
5000 |
7 |
永安市五一路380-2号店面 |
23.7 |
1090 |
5000 |
8 |
永安市五一路386-1号店面 |
22.2 |
1020 |
5000 |
9 |
永安市五一路386-2号店面 |
21.4 |
980 |
5000 |
10 |
永安市五一路396号店面 |
24.1 |
1110 |
5000 |
11 |
永安市五一路398号店面 |
24.1 |
1110 |
5000 |
12 |
永安市五一路400号店面 |
38.8 |
1780 |
10000 |
13 |
永安市五一路416号店面 |
24.65 |
1130 |
5000 |
14 |
永安市五一路418号店面 |
38.5 |
1850 |
10000 |
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1.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2.1.以上租赁标的均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均至2023年6月30日。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承租权。
1.2.2.上述租赁标的均无单独产权证,共用一本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房权证字第20083071号,土地使用权证为永国用(2008)第40064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47年11月13日,地类(用途)店面,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租赁标的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若实际面积与计租面积不一致的,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1.3.租赁用途:商业,但不得用于餐饮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4.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 3 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每年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租金不递增,无免租期。
1.5.每年月租金挂牌价:详见“一、租赁标的内容1.1.租赁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年月租金底价(含税)。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1.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首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1.7.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和欠费、税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8.特别提示
1.8.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1.8.2.竞租人(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8.3.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
2.3.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4.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黑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3.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3.5.竞租人(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内容。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租赁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6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31590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