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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1913
名称 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部分房产整体招租公告
挂牌价 25.86万元
保证金 5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07-18
挂牌结束日期 2019-08-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1、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银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房产,地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此次租赁范围包括负1层车位、地上1-4层部分房产(不包含一层02酒楼、一层沿街店面03-10及中国农业银行租赁部分的一层01酒楼、一层沿街店面11-15),具体标的情况如下表:

租赁

资产类型

序号

租赁标的

计租数量

(㎡、个)

用途

备注

房产

1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一层

322.89㎡

商业(商场和酒楼)

为加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二层

1931.96㎡

商业(商场和酒楼)

 

3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二层

57.80㎡

商业(商场和酒楼)

为加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三层

2173.20㎡

商业(商场和酒楼)

 

5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四层

230.81㎡

商业(商场和酒楼)

为加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车位

6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煮海都会”负一层车位

73个

车位

有产权车位54个,无产权车位19个

租赁标的中的房产所在建筑物产权总建筑面积6725.35㎡(套内建筑面积:5404.1㎡)[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921592号,土地证号:榕国用(2011)第00423922161号]。租赁标的中有部分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约611.5㎡,其中一层为公共通道形成的大堂约322.89㎡,二层为钢结构过道约57.8㎡,四层为屋面加盖的房屋约230.81㎡;另有19个车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提示:租赁标的无管道煤气使用条件,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2、挂牌价格:第一年月租金人民币25.86万元/月。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商业(商场和酒楼)(证载),但不得用于经营餐饮、医院、酒楼、娱乐场所等项目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若新租户承租享有1个月免租期;若原租户承租则无免租期。免租期自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包含在《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逐年随租金同步递增;

5、装修改造保证金:承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且承租方在合同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装修改造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整,装修改造保证金在装修改造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水、电、停车场使用等保证金:水电保证金10万元、停车场使用保证金10万元、房屋使用维护基金10万元,合计人民币30万元整;

7、租金支付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合同当日即付首期三个月(免租期后)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递增3%;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公司成立十年以上,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且公司连续三年都盈利;

2、参与竞租者须目前至少承租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三处以上(含),合计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履约情况良好;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不能参加竞租;

4、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租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情况证明文件: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许可参与竞租的权限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资金证明:银行开具的截至报名截止日前15个工作日内持有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的资金证明。

3、2016-2018年审计报告。

4、承租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三处以上(含),合计租赁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相应租赁合同和连续三个月的租赁发票。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调换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承租方必须由法人单位及该企业的股东(占公司股份最大的股东)共同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3、租赁标的一层对外出租并且营业,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自行在租赁期间破坏大楼结构、楼层楼板、穿洞及各种给排水管道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物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煮海大厦外观、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或任何附属设施。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标的物的范围内有权设置广告,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承租方若需使用,须向出租方提交方案并且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7、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整座大楼物业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消防、消控中心、安防等安全及管理事宜均由承租方负责管理,自行承担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8、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发出的通知中所示期限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煮海都会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购买包括出租方财产在内的保险及其他必要保险,承租方应将保险合同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应对煮海都会大厦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其中更换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若造成煮海都会大厦房屋或屋内设施损毁、丢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或予以修复。

10、租赁标的原承租户可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办理该租赁标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11、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9年7月18日— 2019年8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现场看样负责人电话:郝女士0591-88212315(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看样请提前致电联系)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