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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443
名称 福州市工业路582号福建京剧院办公楼一、二层房产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4-10-14
挂牌结束日期 2014-11-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87850015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工业路582号福建京剧院办公楼一、二层房产招租。建筑面积约390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第一、二年年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28.2万元,第三年的年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8%。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工业路582号福建京剧院办公楼一、二层,建筑面积约390平方米。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现仍对外出租。钢混结构,简单装修。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艺术培训,文化、艺术用品批发零售和办公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2、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水电押金人民币10000元,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8、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9、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0、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1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410142014113

报名截止时间:2014114日上午1200

八、咨询电话:0591-87850015878916298731528187315305;联系人:林先生、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