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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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号9号楼第四层房屋公开竞价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8-0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8-2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钟小姐 |
联系电话 | 0591-83706612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号9号楼第四层房屋
2.计租面积:529㎡
3.租赁物现状:对外出租
二、租赁目的、租金、用途、租期、租金收缴办法等:
1.租赁目的:通过对本标的物的招租,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单位收入;
2.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以 21000 元/月为租金底价(含税);
3.租金递增率:第二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4.租赁用途:办公;
5.租赁期限: 3年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 无 ;
6.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于 每月结束前的10日内 支付下一期租金;
7.竞价方式:按相关规定,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含港澳台)、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承租方必须按照方案中的租赁用途进行使用;
3.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方在使用前,标的物的整体形象、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5.承租方不允许拆改原有的房屋结构;
6.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优先权情况:租赁期满后,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风险揭示: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 福建省国资康复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