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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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第二层办公用房 |
挂牌价 | 1.6万元 |
保证金 | 5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0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1-2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租赁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约 (㎡) |
状态 |
月租金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第二层办公用房 |
400 |
现处于空置状态 |
1.6 |
5 |
1、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西门高峰南巷50号康复楼第二层,该处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
2、风险披露:
(1)、租赁标的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通过消防验收,未配备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许可、批准文件、证照及资质。承租方应依法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经营该房产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验收手续、经营许可及环保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竞租人应自行评估本项目租赁标的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审慎决策是否参与竞租,竞租人参与竞租后因本项目租赁标的交易风险而产生的损失,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办公(但不得经营餐饮业、制造业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2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两个月(免租期的起算时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4、履约保证金:二个月的首年月租金;应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缴交;
5、租金支付方式:每月一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次租金(先交后用),后续每月结束前的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月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第二年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标的,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归还,除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经济责任外,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福建省、福州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承租期间承租方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自觉遵守约定。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0年1月2日— 2020年1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 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