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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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楼21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7-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8-0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楼21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每年年租金挂牌价、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年支付。
序号 |
租赁标的 |
面积(㎡) |
每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
租赁用途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租赁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2号站第1店面 |
约32.32 |
27144 |
电脑维修,只能经营手机、电脑出售、配件、维修(特别提醒不得经营文印业务) |
2023年8月16日 |
2 |
2 |
2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2号站第2店面 |
约68.77 |
66024 |
文印店,只能经营打印、复印、传真及名片制作或宣传条幅制作等相关业务(特别提醒不得经营数码产品如:MP3、MP4、手机、电脑配件、游戏点卡等) |
2023年9月25日 |
2 |
5 |
3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2号站第3店面 |
约123.91 |
111516 |
饮食店面,只能经营快餐或风味小吃(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9月16日 |
4 |
8 |
4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2号站第4店面 |
约134.69 |
121224 |
饮食店面,只能经营快餐或风味小吃(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8月13日 |
4 |
9 |
5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5店面 |
约70.90 |
63816 |
只能经营书报增订及基础快递业务 |
2023年9月14日 |
2 |
4 |
6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6店面 |
约184.02 |
165624 |
饮食店面,只能经营快餐或风味小吃(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8月13日 |
4 |
13 |
7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7店面 |
约205.13 |
184620 |
饮食店面,只能经营快餐或风味小吃(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9月15日 |
4 |
14 |
8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8店面 |
约99.13 |
107064 |
便利店,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罐装饮料、配钥匙。(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8月18日 |
2 |
8 |
9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9店面 |
约63.59 |
68676 |
便利店,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罐装饮料、配钥匙。(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8月18日 |
2 |
5 |
10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0店面 |
约48.90 |
52812 |
只能经营基础电信项目 |
2023年8月21日 |
2 |
4 |
11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1店面 |
约32.61 |
29352 |
数码照相,只能经营照相、大头贴、冲洗照片、出售或出租相机等相关业务 |
2023年9月14日 |
2 |
2 |
12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2店面 |
约159.50 |
172260 |
便利店,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及罐装饮料、书籍、水果(不得切配)、电子产品、配钥匙及服饰。(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9月14日 |
2 |
13 |
13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3店面 |
约63.68 |
68772 |
便利店,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罐装饮料、配钥匙。(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8月13日 |
2 |
5 |
14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4店面 |
约63.68 |
68772 |
理发店,只能经营理发、烫发等相关业务(特别提醒不含美容美体) |
2023年11月1日 |
2 |
5 |
15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5店面 |
约31.75 |
26676 |
眼镜店,只能经营出售眼镜及与学生配镜有关的业务。 |
2023年11月1日 |
2 |
2 |
16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6店面 |
约884.59 |
849204 |
超市,只能经营日用百货、学习用品、包装类食品及罐装饮料、书籍、水果(不得切配)、电子产品、配钥匙及服饰。(特别提醒不得制售熟食,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 |
2023年9月17日 |
20 |
65 |
17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7店面 |
约45.49 |
49128 |
只能经营基础电信项目 |
2023年9月14日 |
2 |
4 |
18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8店面 |
约45.49 |
49128 |
服装饰品店,只能经营服饰、鞋帽等穿戴物品售卖及修改,生日礼品、化妆品等精品。 |
2023年9月14日 |
2 |
4 |
19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19店面 |
约38.09 |
41136 |
只能经营基础电信项目 |
2023年9月12日 |
2 |
3 |
20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20店面 |
约99.72 |
107700 |
休闲吧,只能经营饮品、甜点、西点、冰激凌、披萨,薯条、炸鸡(特别提醒不得经营小炒、快餐、套餐、不得售卖玻璃瓶装酒、不得使用明火) |
2023年11月23日 |
4 |
8 |
21 |
闽南师范大学达理学生公寓1号站第21店面 |
约58.48 |
63156 |
文印店,只能经营打印、复印、传真及名片制作或宣传条幅制作等相关业务(特别提醒不得经营数码产品如:MP3、MP4、手机、电脑配件、游戏点卡等) |
2023年11月23日 |
2 |
5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均为简单装修,标的1-21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见上表,标的1-11、13-21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12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三、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或违规违法史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近三年来(2020年7月-2023年7月)有一年及以上经营经验(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立日期为准),2020年7月前注册的营业执照须提交近一年内年检证明)。标的3、4、6、7和20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标的12还需满足在福建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3家门店,且在漳州至少有一家门店(不限高校),并提供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标的16还应具备连锁经营卖场面积累计达5000平方米以上(提供各卖场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复印件,若卖场产权属竞租人所有,应提供产权证明及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在漳州有3000平方米以上配送中心(提供配送中心租赁合同,若配送中心产权属竞租人所有,应提供产权证明及能证明其用途为竞租人配送中心的相关材料);为便于核查面积,竞租人须另外制作各卖场和配送中心的面积分布表】。
6、闽南师范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价。闽南师范大学食堂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租赁用途为饮食店面的竞价。
四、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5、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收银卡机维护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7、标的5经营业务中的邮件寄递、普通快递寄递业务统一纳入出租方快递服务中心。
8、四家餐饮店面(标的3、4、6、7)共同承担油渣池的改造费用;标的17、18的承租方平摊隔墙的费用;标的20、21的承租方平摊隔墙的费用。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标的3、4、6、7、20(五间饮食店面)装修改造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功能布局应符合食品卫生及消防要求,对原排污系统、供电系统及排油烟系统重新改造。
(2)完善现有视频监控系统,补充就餐大厅及其他未安装监控设备区域的摄像头,并与闽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膳食科监控系统联网,将现场工作情况接到膳食科监控服务器的屏幕上。
(3)炉灶应以燃气灶为主,燃料统一使用天然气,不得使用液化气、生物柴油、煤油等燃料,装修过程保护好天然气管道,不得私自对管道进行改造,使用合格的天然气灶,点火前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11、租期满后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每个租赁标的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要求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5万元奖惩资金。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3、竞租人可选择对本公告中的一个标的或多个标的进行报价。但一个竞租人只能承租一个标的店面,即竞价时组织方按店面序号顺序逐一确定承租方,若某一竞租人已被确定为某一序号店面的承租方,则其该序号之后的店面的报价将被取消。
14、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六、公告期限:2023年7月11日—2023年8月3日上午11:00。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日上午11: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竞价地址:闽南师范大学达理活动中心二楼多功能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