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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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96号整体大院场地招租 |
挂牌价 | 27万元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6-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6-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630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96号整体大院场地招租,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7万元,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首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96号,包括1#楼、2#楼、5#楼以及6#楼801-805附属间,总建筑面积约为4111.37平方米(其中,1#楼店面1层、2层共约561.64平米为无产权面积;其余部分为有产权面积3549.73平方米)。1#、5#楼为6层楼建筑及2层楼沿街店铺,其规划用途为办公和其他;2#楼为5层楼建筑物,每层4套套房格局,其规划用途为住宅;6#楼为1楼5间附属间(编号801、802、803、804、805),其规划用途为其他。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为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中1#楼店面1层、2层在初建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2)1#、5#楼有合并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各1本,2#楼有单独房屋产权证20本,402室土地证一本;6#楼1层5间附属间,有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各1本;因2011年公司改制原因,上述2#楼土地证、6#楼1层5间附属间的土地证均未办理所有人更名手续,现更名手续正在办理中。该房产1#楼店面1层、2层561.64平米为无产权面积,若政府有关部门需拆除,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租金不予调整。
(3)租赁房屋内电梯由原承租方自行购置并安装。该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载明的产权单位为原承租方,承租方成交后,须自行负责解决该电梯的合法使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变更或重新登记手续;2、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3、确保电梯符合国家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要求,承担电梯后续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及检验检测责任。
(4)该大院为前期租户作为中医门诊部使用时的装修格局,原合同规定前租户在合同解除后,“租赁期内投入的装修、增设物等固定设施,除空调、发电机、桌椅外,其余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5)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三、租赁用途:商业经营,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及居民生活造成负面影响的无污染项目。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本项目免租期为 2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免租装修期间,承租方不需支付租赁物租金,但应当承担该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车库)/附属间租金以及水、电、煤气、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
6、租赁期限从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270630、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