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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4895
名称 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学生公寓1-5号楼一层8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8-19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9-0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商学院马尾校区学生公寓1-5号楼一层8个标的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10个月,年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年租金分9个月折算缴交(月缴交租金为年租金÷9),合同签订后上半年开学当月缴交2月、3月、4月、5月、6月共5个月租金,下半年开学当月缴交9月、10月、11月、12月共4个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按成交年租金的四分之一缴交。

序号

标  的

使用面积(㎡)

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1、2号楼一层西点烘焙店面

约87

50100

4

2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一层移动代办点店面

约46

26000

2

3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一层电脑配件店面

约23

12180

1

4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2号楼一层电信代办点店面

约44

24400

2

5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3、4号楼一层日用品超市商业店面及6号楼一层仓库用房

约470.97㎡(店面387.97㎡,仓库83㎡)

353250

20

6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4号楼一层快递服务中心店面

约90

53586

4

7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4、5号楼一层理发店面

约24

10200

1

8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4、5号楼一层照相馆

约24

9300

1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简单装修。产权证、土地证均已办理,标的1-8:现对外出租,原租赁期限至2020年9月10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

标的1:现烤面包糕点、现烤汉堡与现制饮料等。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标的2:仅限出售通讯卡、手机、手机充值,宽带服务、通讯业务办理。不得经营与通讯无关的其他项目。

标的3:仅限电脑配件、电脑出租、电脑维修,兼营广告制作、喷绘代理、割字、传真、复印。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标的4:仅限出售通讯卡、手机、手机充值,宽带服务、通讯业务办理。不得经营与通讯无关的其他项目。

标的5:仅限超市经营,允许销售饮料、定型包装与即食类休闲食品、水果、服装、日杂日化用品、洗涤护理用品、床上用品、办公用品、学生用品、化妆品系列、五金工具系列。不得经营烟酒、现烤面包糕点、现烤汉堡、现制饮料及现制食品加工等其他项目。

标的6:仅限快递包裹的投递与接收。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标的7:仅限洗发、剪发、理发、吹发、烫发。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标的8:仅限照相、冲扩业务,学位服出租,纪念册、通讯录制作。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资信良好、具有加工制作面包、糕点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的境内企业法人。

标的2:取得中国移动授权的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3: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4:取得中国电信授权的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5:资信良好、具有从事超市经营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

标的6: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快递服务经营活动相关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且有五家主流快递(中通、圆通、申通、百事事汇通、韵达)中三家以上的经营权或合作意向书。

标的7: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8: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店面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转让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出租方不另行提供承租方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使用明火以及煮饭烧菜等。

5、承租方应根据要求统一安装pos机,实行校园“一卡通”结账,营业款每半个月与出租方账务结算一次。

6、标的1:承租方应遵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标的2-8:承租方应遵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7、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8、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建筑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9、租赁未到期非寒暑假承租方必须营业为师生提供服务,承租方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在没收履约保证金后,经出租方研究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条件方可解约。

10、如因出租方校区使用主体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可提前解约。

11、租赁合同三年10个月,合同起始时间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合同终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止。

12、标的1-4、7-8: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诺所经营的商品售价不高于学院所在地(马尾亭江)同类型同档次的市场价格。如每学期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商品售价高于市场价格,每次罚款500元,超过3次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标的5: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诺所经营的商品售价不高于马尾地区永辉等大型超市的市场价格(不含活动价),如每学期出租方每发现承租方商品售价高于市场价格,每次将罚款500元,超过3次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标的6: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诺寄件定价不高于快递行业收费标准,收件不得收费,如每学期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上述情况,每次将罚款500元,超过3次出租方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3、出租方将不定期对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售价进行检查。

14、承租方在中标后应根据经营情况做简单装修,制作设计风格、颜色、尺寸一致的广告招牌(内容由承租方决定),店面门前走廊地面瓷砖更新,瓷砖同一种品牌规格,店内外墙面每两年暑假粉刷一次。

15、标的1-4、7-8: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标准收取。承租人在装修时必须单独安装水电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水、电费用。标的5: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标准收取。承租人在装修时必须单独安装水电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水、电费用。注:(超市自动售卖机自行安装电表,电费计入日用品超市。)标的6:电费按供电局通知的商业用电标准收取,水费按当地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标准收取。承租人在装修时必须单独安装水电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交清上个月的水、电费用。注:(快递服务中心快递柜自行安装电表,电费计入快递服务中心)。

16、标的5:承租方应在马尾校区的宿舍区、教学区、办公楼配备不低于15台的自动售货机,售货机内货品由超市负责管理。

17、标的6:承租方应具有快递整合能力,在学生宿舍投放不得低于4组智能快递柜。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0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8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