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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6902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钱塘巷18号店面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3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5-2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平方米)

首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福州市鼓楼区钱塘巷18号店面

146.55

29.8968

10

1、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鼓楼区钱塘巷18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房屋座落:鼓楼区钱塘巷39号),建筑面积约146.55平方米,目前空置状态。

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1)承租方应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含消防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租赁物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导致无法经营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应依法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该房产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验收手续、经营许可及环保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租赁标的场所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用途:文化创意、教育类办公机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做好对租赁标的全面了解,全部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查勘租赁标的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文化创意、教育类办公机构。不得作为居住场所及其他非法用途。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风险及法律风险。若无法办妥相关经营批准手续,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出租方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具体起止时间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一个月。

4、履约保证金(押金):5年合同总金额的5%,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支付,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房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5、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为一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的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第一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7、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交付时间:《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即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的时间。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合同期内出租方不同意承租方以任何方式转租租赁房屋,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只享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

2、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3、租赁期间,基于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空调费、维修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缴纳。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直接通知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