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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7166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四、五层房产整体招租
挂牌价 114万元
保证金 2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7-04-18
挂牌结束日期 2017-05-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  (m2)

第一年年租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11号轻安大厦第四、五层房产整体

1868.96

114

20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211号,建筑面积1868.96㎡(另加附属楼第四层建筑面积为188.67㎡免费使用权)。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总楼层为16层.以上租赁标的占地面积范围以及状况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租赁期限、用途、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支付方式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期限: 5年(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除做餐饮、住宿酒店、加工制造场所外均可;

3.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三个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的基础上递增5%;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5.装修免租期:三个月;

6.税费承担:出租方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因出租房屋须缴纳的各种税费,其他税费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该租赁房产的3个月的租金,于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当日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逾期支付租金处理。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依法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注册资本金在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境内企业(与福建省轻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曾有租赁关系,且至今仍尚未结清租金的除外)。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期间内不得转租;

2、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三日内即付首次租金,后续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应付而未付租金的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支付全部或部分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房产;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4、租赁标的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中标人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应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承租方应遵守本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大厦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在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共同维护大楼秩序;若对本大楼其他用户产生不良影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本大厦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经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6、合同期内,承租方投资于租赁房产或为使租赁房产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其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属物所有权归承租方。本合同解除后,固定装修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8、其他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六:特别提示:该大厦附属楼第四层建筑面积为 188.67㎡的尚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紧邻出租物业)可由承租方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与租赁期限一致。但大厦附属楼第四层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不作为租赁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承租方也不得以该物业未取得产权证为由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如因政府行为而致使该未取得产权证的物业被拆除,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

七、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八、公告期限:2017 年4月18日—2017年5月7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  87855200。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