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6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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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49号楼6号店面、51号楼1号仓库、13号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3-1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49号楼6号店面、51号楼1号仓库、13号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成交价首月的4个月租金取整数(整数取仟元位)。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49号楼6号店面 |
约15.42 |
318 |
0.2 |
2 |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51号楼1号仓库 |
约15.76 |
318 |
0.2 |
3 |
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51号楼13号店面 |
约15.25 |
318 |
0.2 |
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以上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70号省直机关湖前住宅小区,属于住宅楼里的架空层,无产权证和土地证,无水电一户一表,目前租赁标的所在道路因道路改造工程一直未完工,车辆无法正常行驶进入,具体以现场为准。以上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标的2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标的1-3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23】142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仅作为库房使用。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租人应承诺无欠税,不存在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记录。
2、原与出租方在租赁关系过程中发生过两次(含两次)以上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的竞租人不得报名并参与竞租,欠租、欠款等违约行为由出租方认定,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具体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竞租人须自行勘查现场,并自行承担勘查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勘查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需合法使用,维护使用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所有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国家和政府部门规定批准的经营资格许可证照和其他核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活动所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停车费、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的消防安全、环保安全等相关安全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维护。
6、承租期间水电、空调、消防设备、排气、排污、排烟等相关使用问题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7、承租期间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入股、合伙、合作、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等涉及处置租赁房屋权利的行为。
8、除租赁标的内已有装修和设施设备外,承租方的装修或改造建筑物结构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若涉及向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排污、排油烟设备及建筑结构的改造,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前述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因自行装修问题无法办理有关证照等相关问题而不能经营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双方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9、承租期满后(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出租方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对于该租赁标的内无法分离或不宜分离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所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设施设备归承租方所有。在出租方限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清场,视为承租方放弃上述设施设备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理,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双方确认移交租赁标的后可办理退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押金。
10、承租期间内,承租方应配合物业方对租赁场所的相关管理工作,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承租的经营场所范围,占用室外公共通道。承租方应订立人员、消防、安全等管理规定,并负责贯彻执行。承租方应做好防盗工作,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如遗失被盗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经济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1、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3、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以上招租条件的所有情况,竞租人在参与竞租前充分了解清楚,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上述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承租期间不能以上述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1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6月28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