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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2659
名称 福州市东大路榕泉花园4#楼102单元房产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9-10-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9-11-1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朱小姐
联系电话 87667597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租赁标的

计租面积

(㎡)

状态

月租金

(元)

1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大营街8号榕泉花园4#楼102单元

154.82

空置

5500为底价

二、租赁目的、用途、租金、租期、租赁方式、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方式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目的:通过对本标的物的招租,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单位收入;

2.租赁用途:住宅;

3.租赁底价及确定依据:经市场调查,综合各方面因素,以5500元/月为租金底价(含税);

4.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免租期:无;

5.租赁方式:该标的整体出租,不作分割。按相关规定,委托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6.履约保证金:1个月的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支付;

7.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进行,当月租金于每月5日前支付;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卫生、水、电等费用;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租赁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1.5万元,中标方违约的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我司收取。

、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含港澳台)、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告中的租赁用途进行使用。

3.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互换使用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方在使用前,标的物的整体形象、内部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5.承租方不允许拆改原有的房屋结构;

6.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费等费用后,出租方仅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及押金,如遇拆迁,房屋的赔偿、搬迁、奖励、过渡等一切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如遇政府景观工程改造,产生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7.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风险提示:本租赁物权属清晰,属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其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

、监督电话:0591-87810951、87666072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