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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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元帅庙小区13座一层双抛桥二里18号店面及二层(整体)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8.406万元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1-1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2-10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挂牌结束期调整至2020年2月19日,调整公告见:https://www.fjcqjy.com/html/tzgg/29665235513109859313.shtml】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福州市鼓楼区元帅庙小区13座一层双抛桥二里18号店面及二层(整体) |
595 |
84060 |
300000 |
注:以上标的为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元帅庙小区13座一层双抛桥二里18号店面及二层,周边临近东街口、三坊七巷、达明美食街。店面装饰及配置状况以租赁标的交接时现状为准,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店面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产权人福建省富兴国防工业技术培训中心是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管之国有企业,福建省富兴国防工业技术培训中心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处于经营停业状况。产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回标的房产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本次标的的出租方为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出租方不保证店面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店面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店面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转租。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方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方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餐饮、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教育培训,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8.406万元。租赁标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三年,租期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含第二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前10日内支付。承租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应支付的租金汇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应支付2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押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竞租方与承租方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租赁店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应提交出租方备案;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其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必须是承租方本人。
2、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店面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如有安装吊顶,应留有屋顶管线检修口,原有水、电、通讯(信)、消防等入户开关(接口)位置不能封闭;承租方在室外位置安装招牌(广告牌)、空调机、排气管(扇)等须符合属地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并接受出租方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做到规范、整洁,承租方还应确保室外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私自对该房屋进行上述方面的装修,承租方应承担修复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责任。装修和变更设施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5、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2月10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6月3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2月10日。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方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文件》。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