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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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计量楼”第三、四层及一楼东侧大堂和宜宾路19号第二、七层房屋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6.475万元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7-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7-2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邓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2-2083169;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计量楼”第三、四层及一楼东侧大堂和宜宾路19号第二、七层房屋整体 |
1750 |
6.475 |
30 |
注: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21号“计量楼”第三、四层及一层东侧大堂(不含公共过道)和宜宾路19号第二、七层房屋整体(建筑面积约1750㎡)。宜宾路19号第一、三、四、五、六层房屋为其他单位资产。
(2)标的现状:宜宾路21号计量楼为混合结构建筑物,宜宾路19号为钢混结构建筑物,两处房屋相邻,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正常。标的权属清晰,土地规划用途为办公。原租户按旅馆使用功能对标的进行装修,2018年下半年又进行了重新装修,房屋装饰装修的成新度较好。标的实际状况由竞租人自行现场观察,出租人以标的现状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况。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景观改造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2)出租方不保证房屋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房屋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3)现有旅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是由原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拥有。出租人不负责提供或办理消防合格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
(4)房屋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
(5)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租赁物为厦门通盈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但租赁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暂未完成所有权人变更。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完成所有权人变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办公或旅馆。承租人租赁使用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6.475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8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四个租赁年度(含第四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租金按月结算,首月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且后续每月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租赁期满,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事项,归还出租方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标的的行为。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和使用中所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搭建、拆改和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应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饰装修、改造和变更设施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4、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如有未规定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5、其它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电梯、消防设施及器材、环保设施及器材等配置、使用及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2年6月3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曹先生、邓先生、陈女士、赖先生;
电话:0592-2083169;0591-87809323、87276322、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01-A。
监督电话:0591-878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