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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4787
名称 福州市塔头路177号房产整体招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1-07-26
挂牌结束日期 2011-08-1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欧小姐
联系电话 87853074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塔头路177号房产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140万元,第二年起年租金按5%逐年累进递增。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塔头路177号,于2002年经综合改造而成,总建筑面积1836.74㎡,砖混结构。其中东边建筑物五层,每层面积约140.95㎡,层高3m;西边建筑物共四层,每层面积约283㎡,一、二层层高为4.5m,三、四层层高为3m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承租方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愿行使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2011912016831止(实际起租日以出租方通知的场地移交日为准,终止日顺延)。

三、租赁用途:办公、医院、住宿服务业、商业。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境内企事业法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人接受的基本条件

1、符合出租方的招租条件和要求,在同等条件下,现承租方可优先取得承租权。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产必须在符合出租方限定的场地用途范围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自行办理房产实际用途的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产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方应自行查勘租赁场地及产权状况,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4、承租方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装修装饰方案必须书面报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且应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改造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合同期满,承租方所有改造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出租方,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所租赁房产的装修、装饰进行拆除、搬离、损毁,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合同期满,若承租方不退房的,出租方可强行收房,承租方未搬离的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由出租方任意处置;若承租方未按时退房,此期间出租方可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00%向承租方收取房屋使用费。且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

6、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房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合同签订后,双方对一户一表的水电办理移交或户名变更手续,水电费由承租方与供电、供水部门直接结算,并承担相关费用。有关社会管理费,如治安联防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六、公告期限:2011726日—2011815日。

七、咨询电话:0591-878530748789162987821728; 联系人:欧女士、林女士;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