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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05021
名称 福州市东街3号福建省人民剧场(海峡影城)屋面及部分一层打包整体出租
挂牌价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13-01-11
挂牌结束日期 2013-01-3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87891629
地址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东街3号福建省人民剧场(海峡影城)屋面及部分一层打包整体出租一层部分的租赁期限4年,前两年月租金挂牌价2万元人民币,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的月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10%;屋面的租赁期限5年,前两年月租金挂牌价2万元人民币,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年的月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10%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承租方于每月10日前缴交当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东街3号海峡影城所在房产,房产为框架结构,总楼层3层,产权证为重建前的产权证,现房产的产权证尚未办理。出租标的位于一层及屋面,其中一层使用面积约100平方米,现经营食陆町寿司,原租赁合同的租期至20131231止;屋面使用面积约400平方米,现空置。

三、租赁用途:只限用于文化产业电影吧、咖啡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对屋面花园露天电影吧部分的装修投资金额应不低于150万元,对一层部分的装修投资金额应不低于50万元。屋面电影吧的设计方案、施工等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通过后实施。

2、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屋面部分可享有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一层部分可享有45天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租赁物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权属出租方,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以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4、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将本租赁物出租或转租给第三人。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6、屋顶的装修要求:不破坏原结构,以屋面花园设计为主并符合城市建设、消防等有关规定

六、竞价方式:综合评审。

七、交易规则及其他承租条件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2013111日—2013131日。

九、报名截止时间:20132112:00

十、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31528187315305

联系人:林女士、陈女士、林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