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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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武夷山监狱武鑫山庄8间店面整体对外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12-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12-28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武夷山监狱武鑫山庄8间店面整体对外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8万元,自第2年起(含第2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按年结算,租赁履约保证金2万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
武鑫山庄座落于武夷山市度假区上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闽国用(2001)字第0012号。租赁标的占地总面积约约240平方米,其中连接大堂的店面长约4米宽约4米,建筑面积约16平方米,其余7间店面长约8米宽约4米,每间店面建筑面积约32平方米,房屋结构、数量、面积等具体以看样时的实际为准。该场所在公路边,无停车位。
三、租赁用途:作为居住、办公、仓储、商业经营使用。不得经营养殖、家禽宰杀、餐饮等对周边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以及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凡有能力经营管理场所,支付租金,承担经营风险,履行合同义务的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合同签订日缴纳第一年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第二年起租金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前支付。
2、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场所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
3、承租方如需改变租赁场所内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指武夷山市政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4、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
5、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场所时应当保持场所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所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
7、承租方在使用场所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场所的安全状况,如发现场所内房屋结构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如经鉴定房屋为危房或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承租方应停止使用上述房屋,如承租方不按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场所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承租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非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使用承租场所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9、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如遇国家、地方政府征迁使用该场所,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本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应自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将承租场所完整移交给出租方。
11、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场所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但承租方有权依据征迁时的本市(武夷山市,下同)征迁规定享受其自行装修部分(经出租方同意许可的装修部分)的补偿,该补偿费用由征迁方承担。
12、当出租方与征迁部门签订涉及租赁场所的征迁补偿协议后,该场所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征迁部门,承租方可根据迁时的本市征迁规定与征迁部门具体协商相关补偿,承租方应将上述场所直接交付给征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年12月9日—2013年12月28日。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