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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2928
名称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59、60号部分房产整体招租
挂牌价 18万元
保证金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19-11-29
挂牌结束日期 2019-12-19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的房产,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59、60号(原厦门美海酒店),房产由主楼和公寓楼两部分房产构成。此次租赁范围包括底层部分房产、主楼建筑二至七层房产及二至七层夹层房产、公寓楼25套住宅,具体标的情况如下表:

租赁资产类型

序号

租赁标的

计租面积

(㎡)

建筑功能划分

备注

主楼房产

1

湖滨四里59号底层部分

616.27㎡

大堂、办公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

 

湖滨四里59号二至七层

2346.73㎡

 

客房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湖滨四里59号二至七层夹层

办公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公寓楼房产

3

思明区湖滨四里60号25套公寓

1574.56㎡

住宅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租赁标的整体招租。

租赁标的1湖滨四里59号底层建筑面积936.27㎡[房屋所有权证号:开字第13543号,建筑功能划分:大堂、办公],列入本次招租范围的部分房产建筑面积约616.27㎡;租赁标的2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加层建筑,规划总建筑面积2088㎡,实际多出超盖面积约258.73㎡,建筑功能划分:二至七层客房,夹层办公;标的3, 25套住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混合结构,分布在2到6层,每层5套,建筑面积在41.6㎡-79.53㎡不等,因原租户曾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造成租赁标的现有面积可能存在和权证中记载不相符。

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2房产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通过消防验收,未配备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及未办理任何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许可、批准文件、证照及资质。承租人应依法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经营该房产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验收手续、经营许可及环保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标的2目前电梯报停中,相关手续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标的闲置多年内部设施陈旧,外立面破损严重,需重新投入资金重新进行整体装修。租赁标的无配套停车场地,公寓楼住宅无电梯。

4.租赁标的受地铁施工围挡影响;租赁标的有拆迁可能性。

5.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首年月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18万元。

三、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按照证载或规划用途使用,但不得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10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自租赁标的物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包含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六个月的首年月租金,承租方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扣除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无息转为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须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

5.水电押金:水电押金为¥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逾期支付租金处理。

6.装修改造保证金:承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且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装修改造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整,装修改造保证金在装修改造完成并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租金支付方式:每月支付一次租金(先付后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一个月(免租期后)的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招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不能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五、竞租人及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并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后,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已签《房屋租赁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 竞得本项目租赁标的的承租方需提供50㎡场所给出租方自用(放置档案),免收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3.承租人应依法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经营该房产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验收手续、经营许可及环保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标的2处于电梯报停中,相关手续需承租方自行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 承租方装修房屋,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监督下进行;承租方装修应依法进行,如装修事项需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批准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承租方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影响房屋安全和周边住户;装修期间的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所发生的装修及修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水、排污、各类管线、各类设施等)出租方概不负责,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或更改标的外观、承重部位、主体结构或任何附属设施。承租方任何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启动以及改造、装修方案(含图纸)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并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但此审核不代表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合法性、合理性及其质量的认可。装修改造应依法依程序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备报批或申报验收的,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完成报备报批或报验手续,并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或验收文件,出租方仅提供自身已有的书面材料(产权证、营业执照)。二次装修、升级改造的相关报备报批报验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二次装修、升级改造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对装修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环保达标等事项负责,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装修、改造完工后,需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地面、墙面、吊顶、灯具、隔断及门窗水电设备等入墙入地入顶的固定装修和设备部分保持完好的使用现状,不得拆卸;对承租方限期未搬离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品自行处分。同时承租方应做好卫生,清理垃圾,将租赁物完整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 租赁标的外部广告位和屋面的使用权及收益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在标的物的范围内设置广告。承租方若需使用,须向出租方提交方案并且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广告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若与承租方经营无关的广告,承租方有偿使用,收益归出租方。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7.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导致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补偿、赔偿等责任。出租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积极配合并按时移交房屋。如政府有相应补偿款,其中房产拆迁给予的装修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若有经营性补偿款,则经营性补偿款的50%归承租方所有;若有搬迁补助款,归承租方所有,房屋安置及基于出租房产的补偿权益全部归产权人(福建省煤炭进出口公司)所有,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8.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9日— 2019年12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1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