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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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第三层部分房产和12个车位整体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5-01-08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第三层部分房产和12个车位整体出租。
1.1.1.标的房屋: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第三层部分房产,本次租赁标的房屋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其中包含按比例公摊面积)。第三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件编号:榕房权证R字第1116841号),建筑面积为2033.91平方米,本次租赁标的房屋为其中约1600平方米的部分房产。
1.1.2.标的车位:位于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具体车位号为37、38、39、43、44、45、46、47、48、49、50、51等12个车位,有房屋所有权证(证件编号:榕房权证R字第1112384、1119396、1112382、1112351、1112379、1112380、1112263、1112404、1112391、1112261、1112378、1112582号),每个建筑面积为31.86平方米。
1.1.3.租赁标的为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1.1.4.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2.优先权: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原承租方有约定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未明确放弃优先承租权。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若参加竞租,应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交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行使优先权。
1.3.租赁用途:标的房屋用于商业用途,不得用作餐饮、娱乐用途;标的车位仅用于车辆停放。标的房屋和车位不得转租。
1.4.挂牌价:13.4万元/月(含12个标的车位),挂牌价为租赁标的每年月租金底价。
1.5.租赁期限:5年(含一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和车位之日起算)。
1.6.租金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即三个月为一期,每个租赁年度内租金分四期),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即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的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
1.7.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押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标的所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电话、有线、网络、卫生及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由出租方代垫代缴费用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支付给出租方,若承租方逾期缴纳费用,按收款单位规定承担滞纳金,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押金为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押金。
1.8.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法人、非法人组织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当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并出具全额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存款应当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并出具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内)。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租赁用途应符合本公告第“1.3.租赁用途”款规定的范围。
3.2.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租赁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商厦的设计承载能力,不能随意乱拆。
3.3.承租方为租赁标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标的房屋、车位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装修不得危及到租赁房产结构安全、公共设施设备安全以及消防安全和房屋外立面。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报备装修方案,若装修方案改变房屋结构或可能涉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和使用的,该装修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施工。承租方对标的房屋、车位进行装修时不得减少原有建筑面积内的有效使用面积。承租方室内装修所涉及需经政府消防、市政、交通、环卫、环保等部门审批和(或)验收的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出租方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4.出租方就标的房屋、车位对福建经贸大厦公共场地(含广告位)依法享有的使用权由承租方行使,承租方在行使该使用权时不得违反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及物业管理的规定,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承租方广告发布应依法进行。广告报批、施工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使用广告位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5.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费等费用后,出租方仅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保证金及押金,如遇拆迁,房屋的赔偿、搬迁、奖励、过渡等一切费用都归出租方所有;如遇政府景观工程改造,产生费用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3.6.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七、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12月12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八、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9日9时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315276;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