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6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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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台江区元洪城商场综合一层11#12#16#店面50%产权面积房产、4层07商场及5层10商场整体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3-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3-27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083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1.1.租赁标的: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台江路95号元洪城商场综合一层11#12#16#店面50%产权面积房产、4层07商场和5层10商场,整体出租。其中,综合一层11#12#16#店面50%产权建筑面积约1458.6平方米,元洪城商场4层07商场建筑面积为3375.8平方米,元洪城商场5层10商场建筑面积3730.94平方米,总租赁面积合计约为8565.33平方米。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五丰大商场有限公司所有,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产权无异议,且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1.2.挂牌价:256960元,挂牌价为首年月租金底价。
二、租赁用途、租期、租金收缴办法等
2.1.租赁用途:商业。
2.2.租赁期限: 租期至2038年12月31日止 (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免租期:12个月;若承租方12个月免租期内对租赁标的进行建筑外立面外观实墙变更为玻璃幕墙或窗户改造的,免租期则为15个月。
2.3.租金收缴办法:按照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的原则进行,于每季度首月1号前5日内支付;免租期满后的首个季度租金,承租方应于房产租赁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2.4.租金递增率:免租期满后每三年月租金递增5%。
2.5.履约保证金、有关费用及税费
2.5.1.履约保证金:3个月首年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房产租赁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2.5.2.其他费用:基于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
2.5.3.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2.6.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2.6.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6.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4.1.本租赁标的仅用于商业,如承租方需改变使用用途,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因改变用途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但不得拆改租赁房产主体结构,也不得影响或妨碍其他不动产相邻各方的权益。
4.2.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照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的原则进行。免租期满后的首个季度租金,承租方应于房产租赁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满后第二个季度起,承租方应于每季度首月1号前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依此顺推。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应付租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4.3.与租赁标的相关之实物由承租方自行管理。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包括免租期)租赁标的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以及广告等费用。出租方为承租方用水用电设立专用账户。
4.4.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免租期12个月,若承租方12个月免租期内对租赁标的进行建筑外立面外观实墙变更为玻璃幕墙或窗户改造的,免租期则为15个月。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在房产租赁合同生效后48个月内解除的,免租期约定失效,承租方应按首年租金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免租期期间的租金及赔偿出租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4.5.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六、竞租人报名
6.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7时
6.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6.3.交纳竞价保证金
6.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万元整。
6.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6.3.3.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买人的账户。竞买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6.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6.5.领取竞价文件
6.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6.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6.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七、公告期限:2024年3月7至2024年3月27日。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270835、8783809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