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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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号厂区的厂区内5-8#、10#、16-22#楼部分厂房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计租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号厂区的厂区内5-8#、10#、16-22#楼部分厂房 |
115437.00 |
178 |
1068 |
注:以上租赁标的为整体招租,租赁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兴业路1号,建筑面积为11543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榕房产证M字第0301324号、榕房产证M字第0301326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44年1月11日,土地用途工业,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仓库、宿舍、餐厅等。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目前均处于租赁状态,租期至2024年8月15日,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标的为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承租方不得以实际测绘面积与产权证载明面积不一致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所在土地存在着被政府收储的风险。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应符合承租房屋的功能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用于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禁止经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和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78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2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无递增。若为原租户竞得租赁标的,则租赁期限接续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7、免租期:项目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其余期租金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即时交还租赁标的。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未被列为经营异常企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为准)。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承租单位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6个月月租金挂牌底价之和。(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2.承租单位装修改造,不得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同时应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施工作业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3.按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承担房屋因老旧或条件功能缺失所需修缮改造的责任。承租方应自行承担使用承租房屋所需的修缮改造(包括消防设施)责任及所需费用。
4.如因出租方经营需要或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或租赁物所在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和收储等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终止该租赁事项下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交接工作。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补偿费、装修补偿费、投资经营损失补偿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出租方的经营工作。
5.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按现状进行交付,对出租方未能及时移交的承租房屋,承租方同意给予出租方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移交宽限期,未及时移交承租房屋的租金以实际交付之日(以移交确认单载明时间为准)开始实际计算,但实际移交宽限期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扣减,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26年7月14日;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部分房屋无法移交的,承租方同意将无法移交的房屋建筑面积在《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面积中扣除,出租方不计收租金。
6.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68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