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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7935
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18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8-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9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3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结算,每月7日前结算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租 赁 标  的

面积(㎡)

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101A

约307.48

5581

4

2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413

约151.15

2267

1.6

3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801

约111

1499

1

4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802A

约35.08

474

0.3

5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804

约75.67

1022

0.7

6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805

约153.15

2068

1.4

7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806

约96.58

1304

0.9

8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807

约96.58

1304

0.9

9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综合楼808

约96.59

1304

0.9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产权证尚未办理,简单装修。以上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其中,标的1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8月12日,标的2-9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8月31日,标的1-9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禁止转租,禁止企业从事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等行为。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独自创办或参与创办的境内企业或正在办理境内企业注册的留学人员。留学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独自创办或参与创办的境内企业或正在办理公司注册的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

(2)留学人员占其独自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的股份比例不低于30%,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其他重要职务,参与企业经营或研发。

2、原承租方在参与竞租前3个月内无欠缴租金,方能参加竞租。原承租方参与竞租时若留学人员股份无变化,可不提供以上留学人员须满足的条件中的(1)的证明材料,但须提供经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含留学人员和各股东占股比例)。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网络、电话、煤气等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有关公共或租赁物内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卫生、公安、消防、防疫、专卖等报审、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正在办理公司注册的留学人员在竞租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前不仅需要缴纳3个月租赁履约保证金,还需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注册保证金,之后,创业园管理中心与留学人员先签订半年的租赁合同,在留学人员办理好公司注册且公司章程符合招租条件后,出租方退还注册保证金并与留学人员企业续签租赁合同至3年期限,否则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和注册保证金。

8、承租方自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如需装修不得超过半年)须入驻所租赁房屋,开始办公、生产等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在租赁协议期内,承租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必须书面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解除协议,承租方所交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1、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2、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成交则租赁期限将接续原租赁合同的到期时间签订。

13、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