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6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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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连江北路118号原二化办公楼部分房产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5-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5-3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欧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906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连江北路118号原二化办公楼约3371.21平方米房产。租赁标的包括办公楼一层约847.92平方米,二层约801.80平方米,三层约727.95平方米、四层约265.59平方米(不含办公楼四层朝北方向办公室约462.36 平方米)和五层约727.95平方米,租赁面积总计约3371.21平方米。地面停车场朝南含两间办公室、一间杂物间在内的14间车库为产权方自用,其它地面空地由产权方、出租方、该办公楼其他租户及承租方共同使用。
1.2.租赁用途:办公。
1.3.租赁期限:5年。免租期60天。租赁期限和免租期起止日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4.挂牌价:52元/㎡/月(挂牌价为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底价)。
1.5.租金、租金递增及支付方式:第一年每平方米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赁标的以挂牌总面积3371.21平方米计算租金(若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挂牌面积不一致,租金不作调整)。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每月支付一次。
1.6.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该履约保证金。
1.7.装修保证金:100万元。承租方应在装修前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装修保证金。
1.8.风险提示:
1.8.1.租赁标的无《房屋所有权证》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只有《土地使用权证》(闽国用(2001)字第0085号)及一至二层《建设许可证》(编号为90-259),竞租人已知悉并认真审阅了《土地使用权证》(闽国用(2001)字第0085号)及一至二层《建设许可证》(编号为90-259)复印件。
1.8.2.出租方将上述租赁标的物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标的,已知悉本租赁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通过消防验收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情况,并不以本租赁标的未通过消防验收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1.8.3.承租方承租本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8.4.若在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若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标的因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导致该租赁标的被相关主管部门征收、拆除,则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进行协商,按缴交日期多退少补;若造成承租方损失的,该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承租方同意不因上述事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1.8.5.租赁标的物配套设施及屋内设备,一并移交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物配套设施及屋内设备附后见“租赁标的物交接单”)。该办公楼配备的电梯由承租方负责维护及管理,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及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8.6.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租赁标的物用于办公使用。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租赁标的物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暂住证等证照;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通过消防验收和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8.7.租赁标的原租赁合同已提前终止,原承租户正在腾空清退中。租赁标的竞价成交后,房产移交给承租方的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1.9.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
1.9.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1.9.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我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竞租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境内企事业单位。不接受与出租方、产权方有历史经济纠纷及存在信用问题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2.2.未被列入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物承租方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成为承租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2.本出租房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3.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4.承租方对房产的现场已做全面了解,已充分了解和评估房产存在和可能存在的缺陷及风险,在租赁期内维修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5.其他未尽事宜以本项目竞价文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6. 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万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用途应当标明“MCJJZ2021081-1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6月1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315906、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