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5284 |
---|---|
名称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5间店面、教学区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24处、广达路一层6-7号店面等7个标的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0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12-27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5间店面、教学区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24处、广达路一层6-7号店面等7个标的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第四年、第五年每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标的1-5租金按月结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的7、8月份免租金),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当月租金;标的6租金按半年支付,每年按12个月计算,承租方应提前十五日缴清下半个租赁年度租金;标的7租金按月结算,每年按12个月计算,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当月租金。标的1-7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水电押金人民币3000元。
序号 |
租 赁 标 的 |
面积(㎡) |
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6号楼一层西侧(6#-3)店面 |
33.75 |
10568 |
10 |
2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9号楼一层南侧(9#-1)店面 |
27.5 |
12916 |
12 |
3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20号楼一层北侧(20#-1)店面 |
47.36 |
23342 |
23 |
4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23号楼一层北侧(23#-1)店面 |
75 |
21660.38 |
22 |
5 |
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一层物流中心 |
307.04 |
31001.97 |
30 |
6 |
福建江夏学院教学区一层自动售货机安置场地24处 |
24 |
6598.86 |
8 |
7 |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27号1层6-7号店面 |
47 |
9613 |
5 |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1-6位于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标的7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27号。简易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7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标的1-3、5-7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标的1、7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1月15日,标的5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6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4年12月31日。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
1、标的1租赁用途:仅限经营冷热饮品、奶茶制售、茶饮料销售。
2、标的2租赁用途:仅限经营打字排版、打印复印、割字、喷绘及广告制作等文印相关项目。
3、标的3租赁用途:仅限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除经营烟酒外)。
4、标的4租赁用途:仅限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除经营烟酒外)。
5、标的5租赁用途:仅限经营快递包裹的投递与接收。不得经营其他项目。
6、标的6租赁用途:仅限经营仅安置自动售货机使用(不得出售烟酒类)。
7、标的7租赁用途:商业经营(国家法令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持有的个体工商户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含自制饮料制售或预包装食品销售)。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
标的2、3、4、6、7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需证照齐全,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
标的5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竞租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工商税务等资质证照齐全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货运代理、国内快递、物流服务等其中一项。
2、竞租人必须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快递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录》。
3、本次招租不接受校内外个人和联合体的竞租,且授权委托人不得为国家公职人员。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竞租人须符合以下规定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卫生、注意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6、承租方对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押金。
10、出租方不另行向承租方提供仓库、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承租方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12、空调外机应按出租方要求的位置安装并固定好。
13、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否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4、禁止承租方以返利卡、预存现金、充值消费等促销形式吸收资金,一经查实,承租方必须马上退还资金,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押金。
15、标的1应遵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并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16、标的1、3、4、6经营期间,承租方由于管理不善或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造成事故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再退还收取的押金。
17、标的5承租方还需接受以下条件:
(1)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快递条例》,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2)承租方自行与各品牌快递公司交涉取得区域运营授权。须与多家快递公司有良好合作,有能力整合各主流快递公司(顺丰、中通、申通、圆通、韵达、极兔)为学校提供快递服务,竞租人须承诺成交后在10天内完成各快递服务中心与属地主流快递公司的整合签约工作,每个快递服务中心签约上述主流快递公司数量不少于3家。
(3)承租方负责自提柜及服务设施和电脑等的采购安装,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平台,具有支持多品牌在快递末端管理系统,并配备有支持系统运行终端设备。
(4)墙上须公示各家快递公司寄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师生比价选择,明白消费。
(5)若有自提柜48小时内未取不得另行收费。取件电话通知不得在学生白天上课或夜间休息时段。
(6)所有快递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须24小时无间断全面覆盖快递服务中心所有区域,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7)承租方须依法依规对所有快递服务中心的视频监控、快递数据、用户信息等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
18、标的6承租方还需接受以下条件:
(1)该设备必须配备安全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裸露电线、线路,保证完好无损。
(2)保持自动售货机外观洁净,承租方负责及时清理售货机上的粘贴的广告及污迹。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19、标的7承租方还需接受以下条件:
(1)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否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出租方提供店面背后约18平方米简易附属间,并有权无条件收回。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2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2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6月30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