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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32002
名称 福建理工大学旗山南校区培训楼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9-04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9-24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09323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合作标的)广泛征集承租申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合作标的福建理工大学旗山南校区培训楼招租。合作期限为8年(含更新改造免费期8个月)。第1年至第3年每年合作收入(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77.0万元,第4-6年每年合作收入(租金)按第3年合作收入(租金)基础上上浮2%,第7-8年每年合作收入(租金)按第6年合作收入(租金)基础上上浮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2个月的合作收入(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福建理工大学旗山南校区培训楼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福建理工大学旗山南校区研究生公寓南楼及北楼一层部分教室,建筑面积约7699.92平方米,具体详下表:

楼层

方位

具体地方

建筑面积

   备注

一层

南楼

南面架空层

224.28

不含北面总配电房

内过道

98.2

(1-18)*(E-F)+(11-13)*(H-F)轴

楼梯间

49.29

含电梯间、门厅

本项小计(1)

371.77

 

一层

底层南北楼间连接体

大堂厅部分

115.79

 

收发室

22.25

 

门卫

20.82

 

本项小计(2)

158.86

 

二层

南楼

学员客房

382.26

共12间

内过道

87.58

 

楼梯间

54.57

含合用前室、电梯间

本项小计(3)

524.41

 

三至十四层

南楼

学员客房

4587.12

 

内过道

1050.96

 

楼梯间(共12层)

654.84

各层与二层相同

本项小计(4)

6292.92

 

一层

北楼

南面教室1

128.52

(25-29)*(n-s)轴

南面教室2

95.76

(22-25)*(n-s)轴

北面教室3

95.76

(17-21)*(u-f)轴

现1间南面接待室

31.92

(21-22)*(n-s)轴

本项小计(5)

351.96

 

 

 

总计(1-5)

7699.92

 

2、合作标的内现有设备电器、布草及家具共计5367台件,其原值1911369.30元、净值47792.29元,承租方可继续使用;但现租赁第三方的单冷空调,承租方只能使用至2025年9月30日止。

3、承租方需要对上述合作标的房产及电器设备、布草及家具进行更新和粉刷修缮(以下简称“更新改造”),方能满足后续经营使用。

4、出租方资产的证件:闽【2023】闽侯县不动产权证第0001578号。

5、合作权益: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使用福建理工大学旗山南校区培训楼开展校内住宿经营活动,出租方提供账户给承租方用于收取其经营收入、出具住宿发票和缴纳税款等;承租方支付出租方租金(合作收入)及水电费等后,其剩余收益分配权归承租方所有。

三、合作标的用途

合作标的仅作为出租方会议、培训等校内保障的住宿服务使用,由出租方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等承接各类培训、会议、军训、迎新生等各类活动的住宿使用。住宿服务对象为:培训学员、到访专家学者、军训教官、学生家长、到访校友、教职工家属及学校办学活动相关人员等。严禁承租方利用本合作标的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四、承租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存续时间3年及以上,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或酒店管理(经营范围登记一年之上的),企业在册正式职工人数不少于6人(提供近六个月企业缴纳职工社保证明)。

2、承租申请人参加本合作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承租申请人承诺遵守合作标的对外合作用途的规定。

4、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五、需要承租申请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加收增值租金(合作收入):为了体现收益增值共享机制,承租方一个合作年度内经营总收入超过400万元时,按超过的部分计加收5%增值租金(合作收入)支付给出租方。

2、承租方在竞租时需提供设备设施更新提升及粉刷修缮方案的概算。中选后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应报出租方同意后进行。

3、承租方对合作标的更新改造需自签订合作协议起二年内投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主要用于但不限于:空调(冷暖)、洗衣机、吹风机、卫浴设施、有线电视、安防设备、床及配套设施、墙面及天棚粉刷等。更新投入决算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审定,若更新投入决算总额低于人民币 300万元,差额部分视同为承租方的违约金,在第三方机构审核决定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同时取消更新改造免费期,按首年租金(合作收入)标准计算租金(合作收入)。

4、承租方更新改造项目,根据实际如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如设计、施工、监理)实施的应当委托,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委托协议须报出租方核准备案。

5、合作协议签订后,出租方将现合作标的内的设备电器、布草、家具、课桌椅等资产按交承租方使用,若无法使用时,承租方将资产交还出租方,由出租方按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承租方不得自行处置。

6、合作期满或合作期内因承租方违约被出租方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更新改造形成的资产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对房屋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搬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合作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六、竞价方式:综合评审。

七、交易规则及其他承租条件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八、公告期限: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24日。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发照机关出具的查档内资企业基本情况表【注册存续时间3年及以上,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或酒店管理(经营范围登记一年之上的)】及介绍信向我中心领取《公开竞价文件》。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周四)上午10:00。

十、咨询电话:0591-87270630、87315305、87809323;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邓先生;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