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3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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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5-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5-0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
福州市五四路243号北侧靠华林路一层,面积450㎡,五年期租赁权 |
产权状况 |
已确权 |
实物状况 |
原租期至2020年8月31日到期 |
租赁用途 |
金融机构办公及经营场所 |
租赁期限 |
五年 |
免租装修期 |
无 |
租金收缴方式 |
按季收缴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126000元/月(280元/㎡/月),年递增5% |
履约保证金 |
第一年月租金的2倍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50万元 |
竞价方式 |
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 |
承租人资格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单位。 |
优先权 |
有 |
二、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租赁物仍处于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将尽快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因原租赁方原因造成本租赁物延迟交付的,出租方不构成违约。出租方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公告期限
15个工作日。
拍卖会时间详见拍卖公告,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孙女士 郑女士
联系电话:13489196374 0591-87842225
监督电话:0591-87842225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