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6476 |
---|---|
名称 | 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生活区宿舍楼8号楼1层(8#-2)、(8#-3)及长安校区8号楼12号共3间店面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3-2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4-1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8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生活区宿舍楼8号楼1层(8#-2)、(8#-3)及长安校区8号楼12号共3间店面分别招租。租赁期限、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租金递增方式及竞价保证金等见下表,租金按月结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的7、8月份免租金),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缴清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序号 |
标 的 |
面积(㎡) |
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
租赁期限 (年) |
租金递增 方式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生活区宿舍楼8号楼1层(8#-2)店面 |
约44.5 |
12861 |
5 |
第四年、第五年月租金在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 |
6 |
2 |
福建江夏学院大学城生活区宿舍楼8号楼1层南面东侧(8#-3)店面 |
约36.1 |
10426 |
5 |
5 |
|
3 |
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12号店面 |
约26 |
2522 |
3 |
无 |
2 |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2位于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宿舍楼8号楼一层;标的3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60号。标的1-3均为简易装修,产权证尚未办理。标的1:现对外出租,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2、3: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
标的1:基础电信。
标的2:衣物干洗或眼镜销售。
标的3: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法令法规不允许的经营范畴。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标的1:(1)资信良好的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2)须为通信网络运营商,且具有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资质;(3)一个竞租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物的竞租。
标的2、3:(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须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但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租。(2)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一个竞租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参与一个标的物的竞租。福建江夏学院长安校区8号楼7-11号、13、14号店面的承租方不得参与标的3的竞租。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卫生、注意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该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6、承租方对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押金。
10、出租方不另行向承租方提供仓库、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承租方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等)。
12、空调外机应按出租方要求的位置安装并固定好。
13、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否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4、标的2应遵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并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15、标的2禁止承租方以返利卡、预存现金、充值消费等促销形式吸收资金,一经查实,承租方必须马上退还资金,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押金。
16、标的3若需设置专门的排烟系统,应符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1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1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