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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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国贸大厦34A室、34D室房产整体招租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4-07-2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4-08-12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45911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租赁标的:厦门国贸大厦
2、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4层A、D单元。产权面积
提示:上述两单元房产整体招租;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挂牌价: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为人民币75元/m2。
三、租赁期限、用途、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等规定
1、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2、租赁用途: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3、履约保证金:15万元;
4、租金支付方式:按月转账缴交,一月一付,于每月5日前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5%;
6、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须为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用于办公;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借;
2、租赁标的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3.出租方对租赁标的不同意进行大装修。如果承租方因需要确实要进行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经出租方同意,并将消防验收书复印件、装修图、装修说明、装修内容清单交出租方留存。且装修期内出租方不予减免承租方租金;与房屋相接的装修物在租赁期结束时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擅自拆卸;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5、房产租赁税费: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税费;同时承租方必须将发票记账联(原件)、税收通用完税证(复印件)、电汇租金的凭证(复印件)一同及时寄达给出租方;
6、自签订合同的当日起,租赁标的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排污费、公共维修金等;房产装修、设备设施购置、广告费等;涉及工商、税务、治安、消防、城管、卫生、供水、供电、大厦等部门收取的有关规费、税费均有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 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与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城管、卫生、供水、供电、大厦等部门的关系,出租方不负责协调。因承租方未缴费或未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而造成房产无法使用、水电不通、被停业整顿、被查封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8、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时,将承租房屋、房屋装修物交还出租方。同时应当保持房屋、房屋装修物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若承租方不及时交房,出租方有权直接换锁收房,并有权对出租方遗留房内物品进行处置;
9、承租方拖欠房租累计2个月以上,或使用本房产时违法违规,出租方视承租方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0、履约保证金:壹拾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则全额无息退还。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
八、公告期限:
九、咨询电话:0591-87845911 87315276。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