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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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宁德市福安赛岐下港街及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三处房产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2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7-14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标的序号 |
房屋标识 |
计租面积 (㎡) |
状态 |
首年月租金 (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宁德市福安赛岐下港街15号3幢1层103号房产 |
91.1 |
空置 |
584 |
0.15 |
2 |
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仓库一层 |
1227.86 |
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3年8月7日 |
10070 |
3 |
3 |
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宿舍四层(整体) |
823.69 |
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3年8月7日 |
4280 |
1.5 |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宁德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房产,标的1地址位于宁德市福安赛岐下港街15号3幢1层103号,标的2及标的3地址位于宁德市霞浦县三沙镇五沃村五沃口69号。
提示:1、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分别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证载用途):标的1仅作为住宅使用,标的2用途为仓库,标的3用途为宿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用于有腐毒化工、蚀性化工、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及法律法规等不允许的行业);
2、租赁期限:3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装修免租期:无;
4、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首年月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缴交;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为一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结束前的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期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信良好,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租人无涉及诉讼、执行案件(竞租人应在报名时签署关于无涉及诉讼、执行案件的承诺函),且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与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权属单位曾有租赁关系但有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出现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含车位管理费)、房屋占用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费用以及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逾期腾退或未按合同约定腾退房屋返还给出租方等情形)不能参加竞租。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了规定金额的竞价保证金后,因出租方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实际入驻时间,那么以实际交付的时间作为租期开始时间,以《房屋设备设施交接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2、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或者改变房屋用途。
3、承租方如果需要在租赁房屋的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整体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核同意,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承租方如果在租赁房屋外立面悬挂广告牌、夜景照明等设备用于对外广告经营,应事先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收益权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间承租方的广告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因广告设置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解决,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方设置广告造成出租方或其他第三人的损害,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出租方与其他第三人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4、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单位(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共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共同承担并履行合同全部义务。
6、在租赁标的租赁期内,若遇政府决定征收房屋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意外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包含承租方自行装修部分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实际估价金额,待被征收人取得补偿款后,据实支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必须遵照出租方发出的通知中所示期限,无条件搬离,否则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7、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8、标的2及标的3的原承租户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依法对其原承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竞价保证金:详见第一条第1点标的情况。
七、公告期限:2023年6月25日—2023年7月1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