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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3438
名称 福建省煤矿遗址公园招租二次公告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6-12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7-03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标的名称

首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福建省煤矿遗址公园

40.5

80

1.基本情况

福建省煤矿遗址公园(以下简称“公园”)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培丰镇文东村,包含土地、展厅及展品、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福建省煤矿遗址公园资产清单》),其中:土地证面积17618.9平方米,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土地证号闽国用(2010)第00486号。公园产权清晰,各建筑物、装修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及展品完好。

福建省煤矿遗址公园于2021年4月建成,经过短暂的试运行,为井上下立体式工业遗址特色公园。公园利用原培丰煤矿的井上下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融合矿山文化、煤矿开采、地上景观、井下探秘体验等元素,建设集“爱国主义教育、廉洁文化教育、煤矿传统教育、大中小学生教育、自然科普教育”基地和“艰苦奋斗教育体验馆”为一体的公园。公园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博物馆、地面景观、建筑改造、地下景观(井下探秘游)、清正廉洁教育展厅、附属设施设备及展品等。

以上租赁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证件的数据为准。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期限、免租期、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租金标准及递增方式

1.租赁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旅游产业相关的经营及配套活动。

2.租赁期限:15年(租期从标的物实际交付之日起算)。

3.免租期:《福建省煤矿遗址公园资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前3个月为租赁标的试运营期,试运营期间免收租金。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合同履行期满且未出现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标的实物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5.租金标准及递增方式:租金包含固定租金和变动租金,其中固定租金计取方式:采取逐年递增的形式,第一年租金按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第2年至第5年(含第5年),每年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第6年至第10年(含第10年),每年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7%,第11年至第15年(含第15年),每年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变动租金计取方式:第1年免收变动租金,第2年至第5年(含第5年),若年度内接待人数超过5万人次/年的,超过部分另按10元/人.次计算并支付租金,第6年至第10年(含第10年),若年度内接待人数超过5万人次/年的,超过部分另按15元/人.次计算并支付租金;第11年至第15年(含第15年),若年度内接待人数超过5万人次/年的,超过部分另按20元/人.次计算并支付租金。年租金不含水、电等承租方经营所需费用。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12个月为一年)支付,每年的租金(包括当年的固定租金和上一年度的变动租金)在当年度第一个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第15年租金中的变动租金在租赁合同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内计算并支付。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旅游管理服务资质。

3.具备自本项目报名截止之日有10年以上(含10年)旅游管理服务从业经验,且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达到AAAAA(5A级)及以上。

5.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各权属单位(含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参观公园按每人次20元收取门票(计入年度内接待人数),仅参观清正廉洁教育展厅不收取门票费用(不计入年度内接待人数)。租赁标的3个月的试营运期间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各权属单位(含控股子公司)所有员工参观公园免门票。

2.因展示福建能化集团企业文化需要,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对公园的煤矿博物馆、科教馆、企业文化馆、清正廉洁教育展厅等景观进行调整、更换或改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和配合。

3.因租赁标的的特殊性,承租方必须配备有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承租方须熟悉公园的结构组成,在运营过程中承租方应维护和完善公园的相关设备设施。

4.租赁期间,在租赁场所所从事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承租方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承租厂房和附属设施设备负有发现和排除隐患的义务,切实负起厂房和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维护、日常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同时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保证租赁物安全使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所需证照、发生的各类税费和所涉及的安全责任问题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无法办理的后果;运营过程需办理供水、供电、通信等须出租方协助办理事项的,出租方可予以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对公园建筑物、牌版、沙盘等装修装饰物进行拆除或改造,确需拆除或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8.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应按资产移交清单内容进行移交(因出租方的需要而进行调整、更换或改造且尚未复原的按现状移交)。承租方在标的物上改造装修、购置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毁坏或拆除。

9.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3月8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