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5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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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号人民剧场(海峡影城)电影放映厅(建筑面积约3500㎡)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1-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标的及挂牌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租面积 (平方米) |
首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号人民剧场(海峡影城)电影放映厅 |
3500 |
145 |
50 |
1、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3号人民剧场(海峡影城)一至三层的售票厅和电影厅,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0102290号,本次招租的房屋计租面积为3500平方米,电影放映厅含有一个408座多功能4K巨幕厅、两个153座中厅、一个115座小厅、一个34座影音VIP厅及一个90座4D动感厅。出租方现已投资200万元对电影厅装修改造和对电影放映设备进行升级,基本满足放映条件。
以上租赁标的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与本次招租的出租面积不一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不作调整。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1)承租方应按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含消防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租赁物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导致无法经营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应依法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该房产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验收手续、经营许可及环保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租赁标的场所现处于空置状态,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做好对租赁标的全面了解,全部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查勘租赁标的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电影放映及相关营业。
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审批风险及法律风险。若无法办妥相关经营批准手续,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出租方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2、租赁期限: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具体起止时间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一个月。
4、履约保证金(押金):200万元,《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承租方在正常使用租赁标的且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在第二至第四年每年退还30万元,剩余履约保证金110万元在合同结束后一次性退还。
5、租金支付方式:先交租后使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为一期。《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前三期租金,后续每期的前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的租金。
6、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的第一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万元。
7、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交付时间:《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即为出租方将租赁标的按现状移交给承租方的时间。
9、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3、为了更好的提升剧院的品牌知名度,承租方应有多媒体整合传播能力,具有在电视平台或城市户外大屏的宣传投放资源与资质,同时承租方还应具备为出租方的文化演出进行推广、摄制以及出版相关舞台精品的能力和资质。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竞租需提供(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3)电视平台广告投放资质授权;(4)户外大屏广告投放资质授权。相关资源的资质证明或授权材料。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四、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承租方须提供人民剧场多功能4K巨幕厅供出租方举办每年不少于100场次的戏剧活动使用,包括每年的儿童剧演出季与专题演出月(不排除占用每年的贺岁档、暑期档旺季以及小旺季的五一档、国庆档、圣诞档),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的演出需求。出租方因使用上述剧场时间段产生的水电费用(以双方工作人员共同对每一次用前用后抄表计算或双方另行约定)、保洁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合同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内设备不享有所有权,只享有使用权;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租赁房屋,不得改变影院之经营性质。
3、承租方合同到期,应根据原移交使用设备等资产清单,按可正常使用标准移交返还。
4、在电影厅经营过程中,承租方应确保安全经营和安全生产,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5、承租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违法或违规的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直接通知解除合同。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造成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承租方停业或无法经营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并且,承租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向出租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缴纳应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及各种税费等。因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等原因导致出租方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
7、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
8、其他须承租方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六、公告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1月8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21179、87845911;
联 系 人:阮先生、张先生、刘先生、扶女士;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