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9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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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平潭北大街、下埔庄、翠园南路5处房产分别出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2-06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83890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平潭北大街、下埔庄、翠园南路5处房产,分别出租。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房间数 |
每年月租金底价(元) |
租赁期限 (年) |
竞价保证金 (元) |
1 |
平潭城关北大街农贸市场14号店面 |
约29.34 |
1 |
6748 |
3 |
30000 |
2 |
平潭城关下埔庄1号小巷子1号店面 |
约15 |
1 |
645 |
3 |
5000 |
3 |
平潭城关下埔庄1号小巷子2号店面 |
约15 |
1 |
645 |
3 |
5000 |
4 |
平潭城关下埔庄1号小巷子3号店面 |
约15 |
1 |
645 |
3 |
5000 |
5 |
平潭城关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店面 |
56.21 |
1 |
4665 |
3 |
20000 |
租赁标的1无产权证,原合同到期后由于存在安全隐患,未继续对外出租,处于闲置状态,现已整改完毕重新对外出租。租赁标的2-4无单独产权证,租赁标的5有产权证。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移交,交付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具体面积以实际为准,实际面积与挂牌公告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1.2.挂牌价: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为租赁标的每年月租金底价。
1.3.租赁用途:商业。仅允许经营一般商业,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住宿服务业、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1.4.租赁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房屋出租合同》约定为主。
1.5.租金及租金递增方式:每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租金不递增。
1.6.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标准
1.6.1.支付方式:租金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每季度支付一次”的原则。首季度租金在《房屋出租合同》签订后,租赁期首月15日前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在当季度首月15日前支付。租赁标的每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具体租金支付方式以《房屋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1.6.2.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房屋出租合同》签订之日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的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则仍由承租方承担。
1.7.特别提示
1.7.1.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现状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1.7.2.承租方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租赁标的1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
1.8.合同签订: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承租方应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组织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出租合同》,并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房屋出租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组织方官网:http://www.fjcqjy.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组织方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3.2.承租方应当负责房屋的维修、保养(包括消防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并承担维修、保养费用。
3.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经出租方同意装修装饰的,装修装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或者虽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承租方未办理合法装修、装饰、建设等相关手续,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改、扩建;经出租方同意装修、装饰、改、扩建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5.承租方依本条约定进行装修装饰、改建扩建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6.承租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有毁损,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否则,出租方有权恢复原状,承租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3.7.承租方应当自行办理使用房屋所需的一切手续并对使用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3.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仅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不得将房屋作为承租方贷款或其它用途的担保。
3.9.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房屋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3.10.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3.11.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暂住证、居住证、暂住人口证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3.12.承租方应当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协助出租方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1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3.14.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项租赁标的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相应租赁标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6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5年11月12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6160106、87838902;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