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7291 |
---|---|
名称 | 鼓楼区华明园底层部分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05-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7-06-07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业务部 |
联系电话 | 87629693 |
地址 | 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西侧五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一、租赁物概况及交付
本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福寿巷38号华明园A座底层南向临街店面(鼓楼区温泉村温泉豪园A座),共计8间商铺,该资产由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权属企业福建华闽物业有限公司所有。
上述出租标的物详情如下:
东往西1号店:面积约28.35平方米;
东往西2号店:面积约32平方米;
东往西3号店:面积约31平方米;
东往西4号店:面积约24.66平方米;
东往西5号店:面积约18.02平方米;
东往西6号店:面积约18.9平方米;
东往西7号店:面积约22.68平方米;
东往西11号店:面积约37.79平方米;
以上标的物面积均为建筑面积,只作为租赁依据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的时间,现场按标的物现状出租及移交。
二、租赁目的
通过对该部分房产的出租,盘活资产,提高企业收益。
三、租赁用途、对象、期限、价格及方式
1、出租用途:商业店铺,不得经营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
2、招租对象:①资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②与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存在法律纠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此次招租。
3、租赁年限:三年。
本次房产出租,不给予承租人装修免租期。
4、租赁物的挂牌价格及物管费用:该标的物按8间店面分别出租,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80元,即分别以:
东往西1号店:面积约28.35平方米,每月租金7938元;
东往西2号店:面积约32平方米,每月租金8960元;
东往西3号店:面积约31平方米,每月租金8680元;
东往西4号店:面积约24.66平方米,每月租金6904.8元;
东往西5号店:面积约18.02平方米,每月租金5045.6元;
东往西6号店:面积约18.9平方米,每月租金5292元;
东往西7号店:面积约22.68平方米,每月租金6350.4元;
东往西11号店:面积约37.79平方米,每月租金10581.2元的起步价格对外公开招租。租金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按3%递增。
本租赁场所月租金不包含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承租方应及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公摊费用;因承租方使用场所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方式:在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场所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竞价招租,综合比选。
6、原租户参与竞租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其优先权需在此次竞租过程中及时行权,逾期则视同放弃优先权。
四、竞价保证金
其中5、6、7号店面每间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其余1、2、3、4、11号店面每间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于招标截止日前汇入招标方指定如下账户。户名:福建华闽物业有限公司;开户行:省建行营业部;人民币帐号:35050100240600000573,未中标者,竞价保证金在开标后十个工作日内沿原路径不计息退还。原租户投标时可不交竞价保证金,但需书面承诺愿意以原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如发生投标违规行为则从该款项抵扣。
五、租赁履约保证金及有关税费
租赁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的租金(以实际成交租金为准),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人、承租人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
六、招租要求
1、本次租赁物分为8个标的招租。竞价人需依法经营,符合“招租对象”的优质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2、中标者若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中标者自担。中标者在应标后10天内提交装修改造方案,交由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实施期间,中标者和施工单位须接受福建福旅房地产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3、本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每月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按欠款金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出租人按现状交付场地,中标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中标人对租赁物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邀标方和租赁方无关,中标者仍须继续执行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竞价风险提示
1、本租赁物为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权属企业福建华闽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如在合约期内因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公司因重组需要,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场地,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补偿。
2、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交付为准,交付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3、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及按照组织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表明认可组织方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交易方式,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5、如果发现(不论在报价前或成交后)竞租人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报价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参与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公告期限
20天,即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6月7日。(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必须到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部获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九、报价方式
采用密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承租意向书、保证金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应于2017年6月7日17时前(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71号中旅大厦西侧五层福建福旅房地产有限公司业务部。电话:0591-87629693、87610129 ,邮编:350001,联系人:林小姐、封先生;监督电话:8753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