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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13221
名称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二十层A、B、C、D、E、F、G、H单元房产及地下41、42号车位整体招租二次公告
挂牌价 9.0764万元
保证金 3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0-01-03
挂牌结束日期 2020-01-22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阮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315276、87855200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挂牌价格等

序号

标的名称

计租面积(㎡)

首年月租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1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二十层(A、B、C、D、E、F、G、H单元房产)

1794.16

9.0764

30

2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地下41、42号车位

21.12

以上标的1、标的2整体招租。

1、基本情况: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71号,第二十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证件编号为榕房权证R字第1421816号,本次招租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794.16平方米,按照1794.16平方米计租,具体为第二十层A、B、C、D、E、F、G、H单元房产;车位为地下41、42号车位。目前租赁标的由出租方在用,出租方拟于2020年2月23日之前交付租赁标的物。以上租赁物以实物为准,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招租,承租方应于出租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若出租方在2020年2月23日之前交付租赁标的物,则承租方与出租方严格执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若出租方未能在2020年2月23日之前交付租赁标的物,承租方有权选择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也可选择继续等待出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物;若承租方选择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应无息退还,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若承租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租方选择继续等待出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物。若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出租方上级部门的原因或其他非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无法交付租赁标的的,出租方应无息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租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租赁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竞租租赁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租赁标的基本情况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租赁标的现状以竞租人进行尽职调查和查阅相关证件的数据为准。上述的面积数据若与实际丈量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二、租赁用途、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1、出租用途:办公。不得改作餐饮、娱乐等他用;标的中车位仅用于车辆停放。标的房屋和车位不得转租。

2、租赁年限: 5年, 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3、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的起算时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三、租赁履约保证金、有关税费及租金支付方式

1、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二个月的首年月租金,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2、税费承担: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电话、有线、宽带网络、卫生、所有税费、及政府行政收费 (包括治安、市政管理费等)等各项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收费标准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3、租赁过程产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缴纳的各种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有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租赁标的移交给承租方当日即付首月租金,后续每月的首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房屋租赁合同》追究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四、竞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或分支机构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租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竞租人及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标的物的状况,意向承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租赁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大楼及楼层的设计承载能力。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3、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有关手续,依法诚信经营;负责租赁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卫生、规划、环保等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为租赁场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服从出租方和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与监督,并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4、出租方按现有条件供水、供电,不承担承租方承租后要求水、电等增容、扩容责任。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维修费等因承租方使用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维持租赁标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消防、环卫、设备维修更新、设备增容扩量以及广告等费用。

5、租赁场地的外墙(含外立面)的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要制作的招牌、广告牌以及外墙附着物等,必须事先书面报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

6、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资产的正常维修维护、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和租赁场地内有关问题造成出租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相应责任和出租方相关罚没损失等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不可抗力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资产。在结清租金、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如遇拆迁,房屋的赔偿、搬迁、过渡等费用归出租方所有,由承租方出资装修部分按照政府政策及征迁方的评估值可以支付给承租方。

8、其它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六、其他约定

1、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自行现场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租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资格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本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八、公告期限: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0年5月24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竞租人在公告期内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月22日下午17:00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