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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9556
名称 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17、19号楼一层健身场所整体招租
挂牌价 2.415万元
保证金 28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1-15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05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305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大学城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17、19号楼一层健身场所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4150元,第四年、第五年月租金在第三年月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租金按月结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年的7、8月份免租金),承租方应在每月五日前缴清当月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3个月租金,承租方需缴纳水电押金人民币3000元。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闽侯大学城溪源宫路2号福建江夏学院生活区,面积共约1239平方米(其中17号楼一层场地面积约为618平方米,19号楼一层场地面积约621平方米),产权证尚未办理。17号楼一层场地简易装修,19号楼一层场地目前为架空层空地。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限经营健身项目。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的境内企事业单位,具备或满足所竞租店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所竞租标的的要求的经营用途之一项或多项: 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身服务等)。

2、福建江夏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投资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3、竞租人没有被列入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企事业单位成立不满半年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5、竞价保证金人民币28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门前及周围卫生、注意店面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该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营业相关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 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商业用水用电标准结算,其中水费每吨3.7元,电费每度0.5959元,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每月结算一次,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或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附着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或要求出租方补偿装修费用,否则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对标的物只有使用权,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与内容,分隔或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或者装修期间造成房屋、附着物或周边受损,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恢复或由于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出租方不另行向承租方提供仓库、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承租方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1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资费标准等)。严禁超范围、超场所经营(含占道经营、或在门前未获得许可的区域摆摊设点)。若因学校重大调整等原因,承租方应配合执行,不得影响学校的工作安全。

11、空调外机应按出租方要求的位置安装并固定好。

12、经营期间,承租方由于管理不善或造成事故的,除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13、承租方应保证店内设备设施、装修材料等符合消防规范,并配备足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不得移动场地内已有的消防栓,经营使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消防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14、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15、19号楼一层场地目前为架空层空地,承租方承租后须自行按照相关规范和出租方提供的图纸砌筑外墙并承担所有费用。

16、健身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社会市场价格及周边高校价格。承租方需在经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价目表。预储值和续卡年限不得超过一年。若经营结束或提前解约,承租方应及时结算卡内余额并退还给用户,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卡内余额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的,承租方应足额补交。

17、承租方须在租赁期间为本项目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公众责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保险等其它附加险种,并提交出租方备案。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将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所用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承担经营场所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员安全等),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出租方及相关方的损失。

19、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承租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0、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7:00时。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