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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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482号“福厦经贸电影产业园”内建筑物(含水泵房等配套设施)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5-16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6-0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招租面积(㎡) |
首年年租金 挂牌价 (万元,含税) |
竞价 保证金 (万元) |
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482号“福厦经贸电影产业园”内建筑物(含水泵房等配套设施)整体 |
现有建筑面积22376.61㎡及预计改扩建新增面积约2883.72㎡ |
801.55(为现有建筑面积22376.61㎡对应挂牌价,不含改扩建新增面积租金) |
300 |
注:以上租赁标的为整体招租,租赁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长岸路482号,宗地土地使用权面积8644.93㎡,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主体建筑物为钢混结构,共五层,附属楼三层,产权建筑面积22311.24㎡;设备配套用房共一层(水泵房),为混合结构,产权建筑面积65.37㎡。
出租方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1〕)3号)文件精神,按“福厦经贸电影产业园”改造方案申请租赁标的的土地用途由仓库用地变更为文化活动用地,土地使用权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现已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予和厦门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租赁标的改造后的用途为电影产业用房(不超过《厦门市“十四五”电影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厦文发〔2021〕7号)要求的产业范围)。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1)本项目房屋按电影产业用房的用途招租,承租方须按照“福厦经贸电影产业园”改建方案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项目改扩建合法手续,并承担改扩建设计、施工等所有相关费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承租方须承担因违反监管规定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处罚等一切费用(包含必须以出租方名义缴纳的);改扩建完成后,承租方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申办权证;承租方须聘请有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对验收合格后的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鉴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本项目改扩建增容部分归出租方所有,验收合格后实际增加的面积租金按照本项目成交价格和递增标准另行计算,租赁合同期届满后承租方不得以改扩建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2)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以移交时的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建筑、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承租方须事先自行评估相关手续的办理可行性并自行对其评估的准确性及办理相关手续存在的不被批准的风险承担责任。改扩建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由承租方负责按规定编制,申请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签章的,出租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配合签章,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交签章的文件不承担审查义务和相应责任,具体办理和协调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亦不承担申请手续不被批准的风险责任。若承租方未经审批擅自改造租赁标的或更改用途,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出租方并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就所发生的损失向承租方追偿。
(4)若因出租方内部审批未获通过且造成土地出让金无法缴交等,致使该项目无法落地,承租方可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在15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承租方无需支付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若因改扩建手续未获审批或改扩建实施后未能通过验收的,双方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在结清场地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后,出租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改扩建实施后未能通过验收,解除合同后本项目全部改造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
4、租赁用途:园区房屋仅限作为摄影棚及与电影制作、服务相关的产业使用。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且入驻企业须符合厦门市自贸委制定的行业准入要求。
5、首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801.55万元(含税)。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挂牌价仅对应现有建筑面积为22376.61㎡的租金,不含改扩建新增面积租金,实际增加的面积租金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目成交价格和递增标准另行计算。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承租方要负责的租赁相关费用详见下述“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中相关约定。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0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递增方式: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到第3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
第4租赁年度起(含第4租赁年度)至第6租赁年度的年租金(含税)在第3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增长5%。
从第7租赁年度起(含第7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的年租金(含税)在第6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增长5%。
8、项目免租期:共12个月(含在合同租赁期限内),首个租赁年度免租6个月,第2至第7个租赁年度各免租1个月。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先付后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首个租赁年度3个月的租金,其余期应于每月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具体租金支付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10、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月租金成交价的3倍,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即时交还租赁标的,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收房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1、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租主体须为单一竞租人,不接受联合体竞租;竞租人须为企业法人,不得为自然人、非独立企业分支机构。
2、注册实缴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含),合法登记成立5年以上(含)并有效存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3、至少有一个独立在运营建筑面积超1万平方米的影视产业园且拥有在运营建筑面积合计超3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运营经验。
4、竞租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竞租:
(1)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信用中国”官方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官方网站列为被执行人或列入地方性黑名单。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标的的状况,竞租人应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政策变化、政府收储、自然灾害等非因出租方原因而导致本招租项目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无法继续经营的,则合同自行解除且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就此原因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应缴清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并且在合同解除之后及时腾退交还租赁标的,并不得以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承包、联营等形式)将租赁标的整体转租、转包给其他第三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没收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就所发生的损失向承租方追偿。
4、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管理由出租方有偿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另行商定。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用水、用电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按相关标准与供水、供电部门结算,出租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水电押金30万元,出租方在收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水电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5、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电梯、配电发电设备设施、通风系统、水泵房、中央空调、消防设备设施、消防控制中心系统等)的维护保养。
6、自本租赁项目交付之日起,承租方必须按照消防管理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一要求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按有关规定的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和出租方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租赁期内租赁标的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无法修复,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建设需要或其它用地改造需要拆迁、征收、收储,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获得的补偿、赔偿等经济获益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标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其附着在建筑物上的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承租方免费提供约100㎡的园区管理用房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租赁标的租赁期间,该用房不纳入承租方租赁经营使用范围。
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5月6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5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