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信息 | |
| 编号 | FC00042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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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大堂场地招租预公告 |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29 |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6-08-15 |
| 是否延牌 | 否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 |
招租预公告
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3号,现拟对以下标的进行对外招租:
一、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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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3号银河花园饭店大堂1-10-39号场地(大堂北侧)面积39平方米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3号银河花园饭店大堂:1-4号场地面积41.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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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 |
除餐饮娱乐外的商业 |
除餐饮娱乐外的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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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三年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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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缴方式 |
租金按月收取 |
租金按月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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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 |
在港口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
在港口集团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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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增价拍卖 |
增价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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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状况 |
有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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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 |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遵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遵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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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水费5.36元/吨,电费按市价另加10%收取,每年5-10月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空调费; 2.不允许装修,在现有场地上配备设备,营业时间、音乐播放等细节要和饭店保持一致性; |
1.水费5.36元/吨,电费按市价另加10%收取,每年5-10月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空调费; 2.不允许装修,在现有场地上配备设备,营业时间、音乐播放等细节要和饭店保持一致性; |
二、风险揭示及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和证照。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加层,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须严格保持场地原有结构、租赁场地大门及门头装修。
9.承租方如需装修,必须在经过出租方同意,吊顶、墙面、地面,软装部分需与酒店总体装修相协调。
三、公告期限
自招租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直至正式发布本次标的租赁权拍卖公告为止。欢迎有意向租赁者前来洽谈。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 王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13459493027 17326606434
监督电话:0591-87857922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39号5楼
联系单位: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
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