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3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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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华林路69号华兴中心综合楼1-2层部分区域房产整体招租 |
挂牌价 | 190万元 |
保证金 | 10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7-1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3-07-31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华林路69号华兴中心综合楼1-2层部分区域房产整体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900000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每三个月收取一次,先付后用,每个计租期间开始的第一个月25日前支付当期应付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按首月租金的3倍标准收取。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华林路69号华兴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共约597.51平方米(其中1层部分区域房产建筑面积约407.91平方米,2层部分区域房产建筑面积约189.6平方米)。产权证已办理,房屋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6年6月15日,土地用途:办公,居住。租赁标的现对外出租,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 8月7日,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为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租赁标的尚未到期,可能存在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不确定的风险,出租方不承担延迟交房违约责任。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2)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赁标的外墙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布设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的企业广告按出租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因经营需要,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的外墙广告位使用权。
(3)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4)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三、租赁用途:仅作办公或商业用途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或其分支机构。
2、承租方与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存在诉讼纠纷或在承租、使用华兴集团及系统内企业房产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如:违约占房、擅自转租、分租、恶意投诉或恶意信访)应禁入。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华兴中心综合楼整栋房产为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本租赁标的无独立房屋所有权证,租赁标的建筑面积含实际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包括电房公摊),实际使用面积按房产分隔现状实际使用为准。租金不因建筑面积大小差异而调整。
2、承租方应依法诚信经营,要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对租赁房产进行装饰装修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设计结构。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间届满,承租方应退还租赁房产,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修均不予补偿。
5、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6、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必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标的如期交还。承租方逾期未归还,须承担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强制清场。
7、申请竞租前原承租方应结清租赁及使用期间的租金。
8、若遇政府决定征收租赁标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结算,多还少补。承租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无条件搬离,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
9、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不得擅自以分割、群租、转租或其他形式交给第三方使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房产。
10、租赁期限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标的房屋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
11、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并自行缴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拖欠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 2023年12月29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7:00止。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891629、87315281;
联系人:吴女士、林女士、陈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