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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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17号教工住宅区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04-09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04-29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女士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17号教工住宅区店面招租,建筑面积约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17号教工住宅区,建筑面积约
三、租赁用途:仅限于食杂店,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自营租赁标的,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转让者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店面并没收租赁履约保证金。
2、出租方不提供承租方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3、水电费由承租方按小区标准与供水、供电部门自行结算。承租方必须安装独立水电表,装修及水电表安装费用自理。
4、物业费、卫生费等由承租方与小区相关部门自行结算。并负责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
5、租赁标的移交后标的内外由承租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承租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
6、承租方应遵照当地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办理《工商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接受上述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7、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等)。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
八、咨询电话:0591-87850015、87891629、87315305、87315281;
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