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4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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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3号新华夏大厦(福建山水大酒店)一层东侧裙楼3号店面、二至三层(不含多功能厅)、五层(不含员工食堂部分)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7-17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08-13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05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3号新华夏大厦(福建山水大酒店)一层东侧裙楼3号店面、二至三层(不含多功能厅)、五层(不含员工食堂部分)分别招租,租赁期限5年,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
序号 |
租赁标的 |
面积(㎡) |
第一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
租赁履约保证金 |
水电费押金 (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1 |
新华夏大厦(福建山水大酒店)一层东侧裙楼3号店面 |
约59.37 |
189153 |
2个月租金 |
/ |
10 |
2 |
新华夏大厦(福建山水大酒店)二层、三层(不含多功能厅) |
约2391 |
1601014 |
3个月租金 |
10 |
30 |
3 |
新华夏大厦(福建山水大酒店)五层(不含员工食堂部分) |
约806.3 |
513775 |
3个月租金 |
5 |
15 |
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3号。标的1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标的2、3符合条件的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用途
标的1租赁用途: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餐饮项目;
标的2租赁用途:星级酒店配套的餐饮项目经营用房;
标的3租赁用途:法律法规允许的商业经营或办公用房,但不得经营中餐项目。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依法经营的境内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原与出租方发生租赁关系中有过欠租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竞租。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给承租方经营,不承担承租方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包括承租方内部关联方之间)。
7、承租方如须对场所重新投入装修,装修设计方案须报出租方认可后方能实施。标的1承租方不享有装修免租期;标的2承租方享有2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3承租方享有一个月装修免租期,。
8、租赁房产外部、内部楼层(公共部位)广告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若需使用,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另行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后,方可用以设置与其经营相关的企业广告。
9、标的2承租方的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四星级酒店服务标准。
10、标的3的承租方若作为商业经营项目,服务质量必须符合四星级酒店服务标准。
11、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一次)。
七、公告期限: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13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13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305、87315281、87891629;
联系人:吴女士、陈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