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频道 > 承包租赁项目 > 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9966
名称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鹤鸾郡、世茂天澜郡(世茂云潮)、景湖佳园(景湖新苑)等4处房产分别出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19
挂牌结束日期 2025-01-08
是否延牌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591-8783802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内容

1.1.租赁标的: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鹤鸾郡、世茂天澜郡(世茂云潮)、景湖佳园(景湖新苑)等4处房产,分别出租。详见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租赁标的

面积(㎡)

租赁期限(年)

首年月租金起始价(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1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拥上路68号鹤鸾郡4套房产

约376.67

5

5544

4

2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湖重路88号世茂天澜郡(世茂云潮)5套房产

约352.4

5

5549

4

3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板桥路199号景湖佳园(景湖新苑)3套房产

约360.18

5

5043

4

1.1.1.租赁标的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拥上路68号鹤鸾郡4套房产,3号楼1504单元、3号楼1604单元、3号楼1704单元及7号楼709单元,整体出租。装修情况:毛坯;建筑面积:共计约376.67㎡,1504单元(约90.28㎡)、1604单元(约90.28㎡)、1704单元(约90.28㎡)、709单元(约105.83㎡)。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福州不动产(商品房)预告登记、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1.2.租赁标的二: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湖重路88号世茂天澜郡(世茂云潮)5套房产,1号楼302单元、1号楼402单元、1号楼502单元、1号楼1401单元、1号楼1501单元,整体出租。装修情况:毛坯;建筑面积:共计约352.4㎡,302单元(约58.94㎡)、402单元(约58.94㎡)、502单元(约58.94㎡)、1401单元(约87.79㎡)、1501单元(约87.79㎡)。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福州不动产(商品房)预告登记、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1.3.租赁标的三: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板桥路199号景湖佳园(景湖新苑)3套房产,10号楼601单元、10号楼801单元、10号楼1001单元,整体出租。装修情况:毛坯;建筑面积:共计约360.18㎡,601单元(约120.06㎡)、801单元(约120.06㎡)、1001单元(约120.06㎡)。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1.2.特别提示

1.2.1.上述租赁标的均无产权证,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面积以现状为准,具体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书》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书》、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1.2.2.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1.3.挂牌价: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起始价,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1.4.租赁期限:5年,装修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六个月。

1.5.租赁用途:住宅。

1.6.履约保证金(押金):2个月的租金。

1.7.租金递增及支付方式

1.7.1.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两年月租金在上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递增3%。

1.7.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若为非国有控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3.2.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

3.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标的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4.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

3.6.租赁标的的装修:承租方装修施工前应将装修设计图报出租方和房屋所属小区物业公司确认后再开展施工,承租方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主体户型结构和已有的一户一(电、水、燃气)表,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3.7.承租方根据标的租赁期内的成交租金总额按照分档累进计算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8.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墙体、门窗、电线、水管、洁具、灯具等不可移动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家具、电器等可移动部分承租方可自行带走。

3.9.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出、承租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撤离租赁场所且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续期或合同续订,在占用期间承租方需每个月按相当于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前最后一个月租金的200%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且出租方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索回租赁场所和因承租方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占用租赁场所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10.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第1.1.项租赁标的基本情况表。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相应租赁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8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12月5日期间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月9日15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87270835;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