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05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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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1层房产及82#、84#车位整体打包招租(二次公告) |
挂牌价 | 详见招标文件万元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3-10-12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3-10-31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林小姐 |
联系电话 | 87891629 |
地址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11层房产及82#、84#车位整体打包招租,建筑面积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第11层建筑面积为1816.06平方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本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移交日起算。
三、租赁用途:仅限用于办公使用,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转让。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境内企业法人,无不良信誉、违法违纪及与出租方过去未发生合同纠纷等;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本租赁标的物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转租,承租方享有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所需政府批准的相关手续(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许可等),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5、租金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十个日历日的,承租方还应支付本合同五年总租金的5%赔偿出租方,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
六、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3年10月12日—2013年10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
八、咨询电话:0591-87891629、87850015、87315281、87315305;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层。
二O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