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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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1#楼一层24-1号店面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16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09-14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0-10-09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建筑面积 (㎡)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1#楼一层24-1号店面 |
96.18 |
38472 |
16000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24号1#楼一层(三坊七巷入口处斜对面)。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属福建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有公共房产证、土地证,单体店面没有独立的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标的店面装饰及配置状况为室内白灰墙面、铝合金卷帘门、玻化砖地板,无安装吊顶,无配置电器和家具,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供电、供水、排水正常。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0年10月7日,原租户未放弃优先承租权。
(2)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标的周边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铁工程钻探及水、电、燃气、通讯(信)等管线的建设与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电管网停水停电、重要活动道路戒严等突发事件;物业内部配电、供水、消防、电梯等设施检修;以及承租方财产被盗、被抢等非出租方责任造成的承租方经济损失和经营遭受影响,出租方不负有经济赔偿、调低租金或其他补偿责任或义务。
(3)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饰装修及设施状况的完整性,以租赁标的移交时现状(不含原承租方私有财产)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商业(不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餐饮。承租方租赁使用标的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38472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3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2个租赁年度(含第2个租赁年度)起至租期结束,每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在上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3%。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首月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支付,后续每月租金于当月合同起始日起十个日历日内支付。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含)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满,在承租方履行完毕《房屋租赁合同》规定事项,向出租方移交租赁标的后,如无其它需要扣减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出租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10、逾期支付租金的处置方式: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金额为承租方应付而未付租金的5‰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二十个日历日以上(不含第二十个日历日)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出租方将于《房屋租赁合同》起始日期前将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移交承租方使用。
12、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单(即:与出租方曾有资产租赁关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因违约与出租方产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的,限制参加竞租)。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租赁标的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租赁标的的行为。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和办理租赁标的在装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税务及特种设备、特种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事宜和相关证件,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若政府未有明确规定税费缴纳方的,则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4、基于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交纳。其中,当前电费执行单价(含设备线路损耗及公摊或不含公摊)为1元/千瓦时;水费执行单价(含污水排放费、损耗及公摊或不含公摊)为4.5元/吨。以上费用如遇其主管部门调整价格,则执行价格将随之相应调整。
5、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动拆承重墙,不得擅自在房屋横梁上钻孔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与损坏原有的房屋结构和外墙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对租赁标的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应当事先与出租方协商,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装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维护维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的固定装饰装修及搭建、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恶意损坏。
6、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6万元。
六、公告期限: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9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1年3月9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