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27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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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软件园F5#25层、26层(部分)、27层分别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5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2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邓先生、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87809323、87276322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标的 序号 |
租赁标的 |
建筑 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软件园F5#25层 |
1629.17 |
9.2048 |
11 |
标的2 |
软件园F5#26层(部分) |
1463.05 |
8.3101 |
10 |
标的3 |
软件园F5#27层 |
1629.17 |
9.3026 |
11 |
以上租赁标的分别招租。同一竞租人在符合竞租条件的前提下可报名竞租单个标的或多个标的,报名竞租多个标的的,需针对每一个标的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永丰社区文山里187号福州软件园五期F楼25、26、27层,建筑面积为4721.3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No:D35004496076、No:D35004496083、No:D35004496082,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61年12月10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软件产业及生活配套),房屋用途为办公。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原租户明确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物为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目的及用途:商业(办公),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2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租金在租赁期限内无递增。
7、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结算,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季度前10日内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3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归还该房屋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并且承租方结清其应付款项且无其他违约情形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应将租赁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付款后,如有剩余)无息返还给承租方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能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将房屋交由第三方使用,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公司注册用地,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未经允许将房屋用作公司注册用地期间,需按最终每日租金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费,直至实际迁出之日。
3、目前楼层内所使用的水、电全部由物业供给,用电、用水费用按租赁面积由承租方分摊缴纳,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自行支付水、电、物业、公摊费用等。租赁期内如遇水费、电费调整,均按当地主管部门调整的相应幅度进行增减,其他经营开支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量计价,由承租方承担。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至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归还该房屋之日(含该日)止,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使用该房屋或添加、搬除设备设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空调费等费用)。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的付款通知及单据后的15天内付清。因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双方在缴税问题上如需对方支持的,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4、承租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书面报告给出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照经出租方同意的装修方案实施装修。承租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法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6、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2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2月31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17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 0591-87809323、87276322;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