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FC0001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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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68号001#厂房及附属场地招租 |
挂牌价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 | 30万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9-09-20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0-15 |
是否延牌 | 是 |
联系人 | 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 |
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租赁期限 |
租赁面积 |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 (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68号001#厂房及附属场地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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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 (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157㎡,空地面积2074㎡) |
25.31816 |
30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达路168号内,厂房建筑面积3157㎡(展厅758㎡、车间1664㎡、二楼735㎡),空地面积2074㎡。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终止日期为2053年10月20 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目前租赁标的空地内还有车棚、门卫房等附属物若干。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现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19年9月30日,原租户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物为福建航空装备维修中心名下资产,在初建时未取得产权证(有土地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产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2)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标的存在有因改制、政府土地收储等原因而无法进行租赁的可能。若因出租方改制、政府土地收储等原因而无法租赁,出租方将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无条件(不需要出租方提供装修或者其他任何方面的赔偿)搬离并向出租方交回租赁标的(需完成场地清理和清洁工作, 并结清承租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费等与租赁标的相关的一切费用)。搬离后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免责。
(3)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用途:汽车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
5、首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5.31816万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租赁期限 5 年,从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若承租方为原租户,承租日以2019年10月1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5 %。
7、项目免租期:无免租期。
8、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每月一付的原则支付。租金按月结算,且承租方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10日前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9、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2个月首年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及各项费用。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该租赁标的期满,承租方应如期交还租赁标的。
10、合同签署: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租户若参加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7、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30万元。
六、公告期限: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10月15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则公告期限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19年11月10日征集到承租方或另行公告为止)。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竞租人请在公告期内到我中心获取《竞价文件》。《房屋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吴先生、陈女士、许先生、赖先生;
电话: 0591-87315362、87276322、87809323、87838107;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87810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