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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2340
名称 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18#楼一层部分场地和二层商场招租
挂牌价 10.0845万元
保证金 1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1-17
挂牌结束日期 2023-03-30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我中心于2023年1月17日公告的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18#楼一层部分场地和二层商场招租项目,现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3年3月30日,具体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18#楼一层部分场地和二层商场招租,租赁期限8年,第1年至第3年每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10.0845万元,自第4年起(含第4年)至第5年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自第6年起(含第6年)至第8年每年月租金在上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租金按月支付,先付后用,且应在每个缴款周期的当月前5日将本周期的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保证金为第8年月租金的3倍。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北门街816北路18#楼一层和二层,本次招租的场地仅为一层部分场地、二层场地,建筑面积共约3361.5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1306.5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2055平方米。租赁标的产权证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 2047年12 月30 日,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租赁标的现为空置,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2、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竞租人成交后不得以租赁物无法使用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2)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商业(办公)使用,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无诉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事业法人;

2、在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

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6、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需改变房屋外墙立面、原有墙体结构及原有设施的,或者需要在横梁、外墙打孔凿洞的,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见书后,方可进行装修的相关事宜。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5、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标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之日起算。

7、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8、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