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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FC00029858
名称 福建省建瓯市竹海商贸城A区竹海大厦一至十八层整体招租
挂牌价 17.19万元
保证金 300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11
挂牌结束日期 2024-12-31
是否延牌
联系人 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 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房屋标识

计租面积

(㎡)

状态

首年月租金

(万元)

竞价保证金(万元)

福建省建瓯市竹海商贸城A区竹海大厦一至十八层(整体)

24562.04

空置

17.19

300

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位于福建省建瓯市中山东路,产权为福能(建瓯)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房产,层数18层,房屋总建筑面积24562.04㎡,目前为空置状态。

提示: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整体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用途、装修免租期、租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有关税费规定

1、租赁用途(证载用途):按证载用途使用(《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商业)包括但不仅限用于酒店、办公等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货物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并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

2、租赁期限:15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具体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装修免租期:12个月(包含在15年租赁期内)。装修免租期只免租金,其它与租赁有关的费用不免,均由承租方承担;

4、履约保证金:150万元。若通过竞价产生溢价,且首年8个月租金超过150万元的,按首年8个月租金支付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合同履行期满且未出现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标的实物后1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无息退还承租方;

5、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交清至出租方。承租方装修完毕后,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验收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首季度(装修免租期后)的租金,后续每季度租金于上一季度结束前10日支付下季度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第一至第五年不变(含免租期12个月),第六年开始(含第六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

8、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能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有历史经济纠纷的不能参加竞租。

3、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其他方式将房屋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实施其他处分房屋的行为,若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转租合同内容应经出租方书面认可,同时必须重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重新签订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2、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经营该房屋所需的各项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许可等),在经营使用过程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经营许可、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承担经营活动(含手续办理等)中的一切经济、民事、行政和其他责任。若因未按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其他责任。

3、承租方装修房屋,应事先将装修方案提交并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出租方聘请的物业公司同意,并在出租方及出租方聘请的物业公司监督下进行。如装修事项需取得第三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批准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及其它违法活动。

5、租赁期间如需对租赁物进行地面改造、装修及设施配置,须依照批准的经营许可范围进行并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物及其所有构筑物负有发现、排查和排除隐患的义务,负责对租赁物和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日常管理等,对失修、损坏部分及时修复,所发生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7、租方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租赁物及其所有构筑物、配套设施安全使用,同时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承担租赁期间的环保、综治、消防、安全等责任,租赁期间在租赁物内发生所有事故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该房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公共卫生等许可、装修等报备或居住证、经营许可等证照;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或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9、其他必须接受的承租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五、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存在的缺陷和风险:主体建筑空置时间长,雨天可能存在雨水侵入楼内现象。

2、承租方在竞租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和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对租赁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并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承租方经营原因需要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后承租方应将增容扩量的设施设备完好移交出租方或恢复原样。

3、竞租人应自行对租赁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租赁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

4、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踏勘租赁标的现场,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踏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意向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八、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征集到承租方止或另行公告,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九、咨询电话:0591-87855200、87315276、8784591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